内容简介
证券市场是一个价值判断和交易行为信息化的场所,公平、公正、公开是证券市场始终贯彻的原则。选择性信息披露是信息披露人将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泄露给特定对象,如机构投资者,这些获取信息的交易者成为知情交易者,可以在牺牲不知情交易者利益的基础上利用信息进行交易,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平的原则,加剧了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公平披露就是要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让所有的投资者在一个公平的游戏环境中竞争。
本书针对我国深交所2006年颁布的公平披露政策,运用事件研究法研究盈余公告前后市场流动性、投资者交易行为以及市场信息泄露状况的变化来分析公平披露政策的实施效果。研究发现,在公平披露政策实施后,盈余公告前市场交易活跃度和买卖价差下降了,散户在盈余公告前后增加了交易活动水平,坏消息的信息泄露水平下降了,这些都说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了;但是机构在盈余公告前交易活动水平并没有减少,股价的变动方向在盈余公告前后的正相关以及好消息信息泄露水平的增加说明市场的选择性信息披露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存在的,说明公平披露政策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