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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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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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4年08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300194783
  • 丛书名: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作者:郭寿康,韩立余 著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内容简介
  《国际贸易法》主要包括国际商事交易、国际贸易管理和争端解决制度三部分内容,既适合将国际贸易法理解为涵盖私法和公法的广义国际贸易法使用,也适合将国际贸易法理解为私法或公法的狭义国际贸易法使用,可以满足不同课时、不同专题安排的需要。
  本书的主要特点是全面、新颖、结构合理、篇幅适中。整个内容既涵盖了国际贸易法的主要知识点,又代表了截至修订时的*发展。合理的编排结构有助于全面理解这一领域的整个内容,合适的篇幅既浓缩精要又适当展开,不显烦琐。 
  在商事交易方面,突出体现交易内容和过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包括合同、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和贸易融资;在贸易管理方面,则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为核心,包括货物贸易管理、服务贸易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在争端解决部分,对应性地提供了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与商事仲裁)和贸易管理争议解决(WTO争端解决)的内容。 
作者简介
  郭寿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4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学历。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顾问,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联合国WIPO仲裁员、国际版权学会执委、ATRIP(国际促进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学会)创始会员及执委。曾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与邻接权教席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知识产权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内外多所大学兼职教授。曾全面参与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外贸易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以及三资企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我国立法的有关问题》。用中、英、德文出版过多部著作,在知识产权领域作出诸多重要贡献。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中国版权事业终生成就者奖。
  韩立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普通法深造文凭。兼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成员、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著作有《既往不咎—— 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二等奖)、《美国外贸法》(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世贸规则与产业保护》、《经营者集中救济》、GATT/WTO案例分析多卷本等。
目  录
第一章 国际贸易法概论
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体系
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与统一
第三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第一编 国际商事交易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惯例
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第二节 国际贸易惯例
第三节 当事人约定与法律、惯例的关系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三、福费廷
  (一)福费廷的概念
  福费廷(Forfaiting),又称包买票据,是一种付款请求权交易,可理解为一种债权转让。国际商会与国际福费廷协会于2012年共同制定了《福费廷统一规则》(URF800),自2013年起实行。
  福费廷是一种国际贸易融资技术,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能够创新应用。传统上,福费廷被理解为与贸易相关的应收款的无追索权的贴现。现代福费廷包括了更多的债权凭证、结构和概念,它具有使证明付款请求权的债权凭证流动的能力。通过使付款请求权更易于转让,福费廷不仅用于获取交付货物或服务的付款,还可用于提供融资。
  根据《福费廷统一规则》,福费廷交易,是指无追索基础上卖方出售、买方购买付款请求权(payment claim)。付款请求权是指初始义务人在规定日期或经要求时支付一定数额的义务,以及从初始义务人接收或收回付款的所有的权利和利益。
  《福费廷统一规则》只涉及付款请求权的转让,涉及卖方负责付款请求权和其转让的有效性,不涉及任何付款请求权的效力和执行性,不改变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由信用支持文件所证明。信用支持文件,指证明义务人之外的人对付款请求权予以付款的义务的文件。这使其可与汇票、本票、跟单信用证和发票购买一起使用。当事方需要选择适于证明付款请求权的债权凭证的转让方法,如背书、转让或更新(novation)。
  福费廷交易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卖方(债权人)、债务人、包买商(买方)。卖方和债务人是基础义务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包买商是从债权人处购买债权(付款请求权)的人。考虑到国际特点和交易便利,和在保理中存在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一样,在福费廷交易中可分为位于债权人所在国的一级(初始)包买商和位于债务人所在国的二级包买商。因此,福费廷交易可以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中的交易协议称为福费廷协议,二级市场中的交易协议称为福费廷确认。
  (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福费廷协议,是由一级包买商和卖方之间签订的规定福费廷交易条件的书面协议。在一级市场中设立福费廷交易,初包买商和卖出付款请求权的卖方之间必须在交易日签署协议。福费廷协议应包括下述内容:付款请求权和信用支持文件的详细情况,包含请求权的数额、币种、到期日和义务人;当事人在福费廷协议签署日知悉的所要求文件清单;使用日;购买价格;结算日或预期结算日;适用法律和管辖权条款。交易日是指签署协议的日期,使用日是指卖方必须提交相符文件并满足其他条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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