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致力于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和完善做基础性理论研究,即为何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和如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一命题。本书认为,环境公益诉权是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支撑着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建构。从法理上阐明环境公益诉权的理论基础是构建环境公益诉权制度的立论依据。按照诉权二分法,环境公益诉权的主要理论基础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程序意义上的理论基础,即公法诉权论;二是实体意义上的理论基础,即环境权理论;如果把诉权分为静态和动态的两种形态,则前述构成的是环境公益诉权静态的理论基础,而动态的环境公益诉权,即行使环境公益诉权是私人检察长理论延伸的必然结果;公共信托论是环境公益诉权根本性的理论渊源,其根本性体现在它是环境权的理论基础,而环境权又是环境公益诉权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