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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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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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08年02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209044165
作者:田荔枝 编著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2月 
内容简介
法律文书作为法律事务的文字载体,在当今社会愈来愈受到重视,其中关系到诉讼的法律文书尤其如此。本书在积累多年的教学经验和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选取了公、检、法、狱政以及律师实务部门等主要的法律文书,根据*的格式规范予以系统介绍。本书特点有三:一关注法律文书制作理论的独创性;二、关注法律文书实践操作的直观性;三、关注法律文书格式与范例的推新性。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历史流变和分类
第二章 法律文书的制作原理
 第一节 立意
 第二节 选材
 第三节 结构
 第四节 表达方式
第三章 法律文书的语用规范
 第一节 语汇的专业化
 第二节 语言的理性化
 第三节 语言的书面化
第四章 公安法律文书
 第一节 概述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是指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公文的总称。其制作主体相当广泛,可以是国家机关(包括非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所谓“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指那种具有强制执行作用的司法文书,这些文书一经生效就要凭借国家强大力量强制执行,如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生效之后就要依法将被告人交付法院审判。制作起诉书,向法院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非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便不能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从这个意义上看,起诉书具有明显的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则是指那种只有某些方面的法律意义,而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它是诉讼活动或实施法律监督工作中不可缺少而又并非据以强制执行的文书。
法律文书这一概念的外延很大,一般可划分为两大部分:规范性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所谓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文书的内容属于普遍的法律行为规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所正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令等,对每个人都具有约束力。依据内容和效力的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书又包括宪法和法律(普通法和国际法)两项内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承认和参加的各种《国际条约》、《公约》、《宪章》等。 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那类针对具体人或个别事物而发布韵法律文件,其内容不是要求人人都遵守的行为规范,它只对特定的对象有效,是适用法律的结果,是一种法律事实。其制作主体除了国家机关之外,还有自然人和法人。例如,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侦查预审文书、检察文书、审判文书等,非司法机关制作的公证、仲裁、工商税务文书,法人或自然人起诉、应诉的各种文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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