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变迁的社会性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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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4年12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105137275
作者:王百玲,章琦,李城瑶 著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内容简介
  社会性别问题是两北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发展进程中需要持续研究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复杂的、特殊的课题。《西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变迁的社会性别研究》运用社会性别理论,在剖析两北少数民族传统民俗文化的基础上,提炼出其蕴含的社会性别内涵与特点。西北少数民族有一定的两性平衡意识和合作意识,其社会性别观念中仍然存在传统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男女有别等内涵,有着根深蒂同的社会性别刻板印象、性别权力关系及不平等性别秩序,有着同化的性别分工模式及从夫居婚姻模式。同时,从民俗文化中体现出男女两性之间有明显的角色差异和空间区隔,女性的公共事务参与度不高,女性性格被动保守,女性社会地位低,两性之间的交流合作欠缺,由此阻碍着两性自身及整体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另外,现实生活中的两北少数民族人们,其社会性别问题体现出社会分层的特点,随着人们的年龄、城乡及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而具有较大的变化,年轻的、居住在城镇的和受过较高程度教育的人们,其社会性别观念及行为相对要现代化一些。两北少数民族应该扬弃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努力消除性别歧视,消除男女二元对立,促进男女两性之问的协作交流,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互助渠道,发挥各自的性别优势,形成平等、互补、合作的性别关系和性别秩序;应该逐步消除长期父权制家庭模式中的不合理两性分工、财产分配等习俗,要重视女性在教育、生育、家庭及公共领域中的权利,由此逐步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应该在全力推进当地经济、政治、教育及文化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构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社会性别发展机制。
作者简介
  王百玲,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主任,硕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现当代文学、民俗文化等。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在《甘肃社会科学》《西北民族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主编和参编教材6部。
  章琦,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现为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现代文学和民俗文化研究。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0余篇,参编教材3部,参与或主持省部级和校级课题6项。
  李城瑶,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中国古代文学专业,文学硕士,现为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文学及民俗文化。曾参与《历代赋评注·先秦卷》的编写整理工作,并多次参加专业学术年会。在《甘肃社会科学》等期刊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6篇。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概念界定
第二节 选题意义、思路与方法
第二章 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人生礼仪的社会性别分析
第一节 两北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传统人生礼仪的社会性别分析
第二节 两北信仰藏传佛教少数民族传统人生礼仪的社会性别分析
第三章 西北少数民族传统婚恋习俗的社会性别分析
第一节 两北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传统婚恋习俗的社会性别分析
第二节 西北信仰藏传佛教少数民族传统婚恋习俗的社会性别分析
第三节 西北少数民族传统婚恋习俗中共性内容的社会性别分析
第四章 西北少数民族传统生育习俗中的性别内涵
第一节 两北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传统生育习俗中的性别内涵
第二节 两北信仰藏传佛教少数民族传统生育习俗中的性别内涵
第五章 西北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习俗中的性别内涵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前三个条件因与撒拉族所信仰的伊斯兰教规定不符而没有接受,第4个条件接受了,双方达成了协议,撒拉族男子可以娶藏族女子为妻。至今,藏族的某些风俗在撒拉族中仍有保留,撒族族人和藏族人之间长期形成的婚姻关系也一直延续下来。从这里看,撒拉族之所以允许与外族通婚,是为了壮大本民族的人口,但是,撒拉族女性一般不会嫁给藏族或者其他民族的男性,这里除了宗教信仰的考虑,主要还是为了保证父系继嗣家庭制度的实行。所以,一般是撒拉族男子娶藏族女子,这也是为了保证撒拉族父系家庭的传承,保证其子孙后代都属于撒拉族,由此来增加本民族人口。
  总体来看,撒拉族男性在婚姻中占主导地位,女性相对比较被动。从男方家送的彩礼和女方的回礼以及嫁妆来看,男女双方力求在婚姻中达到一种平衡。但是,婚礼的一系列程序和特殊婚俗的内容,明显透露出撒拉族的男性中心意识,揭示出女性的被动处境。
  挤门习俗和“口唤”离婚习俗是非常独特的一种婚俗,它们也真实、深刻地反映出撒拉族人的性别意识和性别观念,那就是男主女从,男强女弱,男尊女卑。
  门对结婚来说,具有关键性的象征意义。在民间,结婚“有一种通俗的称谓,叫”过门“。”过门“或者”未过门“成为一个女性新的身份确定的关键。新娘跨入男方家的”大门“,就意味着旧的身份已经”死亡“,新的角色的转变已然完成,”进门“时的民俗便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体现了一个民族或地区对于新婚夫妇关系的一些基本观念和角色定位。不让新娘立即进门,不能堂而皇之骑马进门,在进门前先给新娘来一个下马威,让她在结婚的第一天就要认识到,嫁到夫家不能目中无人、高高在上,而是要低眉顺眼,谦卑恭敬,臣服于婆家人。这也是一种普遍的民众心理,北方广大农村也有俗语说”打倒的媳妇揉到的面“,”女人j天不打就会上房揭瓦“。所以,对女性的控制从结婚之日起就开始了。在这样的文化心理背景下,女性很难有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她们不得不依附于自己的丈夫和婆家人。
  而”口唤“离婚习俗更是一种赤裸裸的夫权思想,体现了父权制婚姻中妇女低下的家庭地位和完全的失语状态,女性不享有解除婚姻的任何权利,而男性可以以任何借口随意地休弃妻子。同时,妇女离婚时如得不到丈夫的”口唤“,就不能嫁人,其他人也不能娶尚未得到丈夫”口唤“离婚的妇女。在过去,女性没有任何尊严和自主权。在这里,妻子可以像一件物品或是牲畜一般被抛弃。事实上,在传统的汉民族习俗中,也有同样的观念,那就是”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在婚姻当中,女性只能是男子的附属物,所以,丈夫可以有绝对的权力来决定女性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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