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环境问题的核心是经济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把经济手段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手段,充分运用、用足市场这支看不见的手,引导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发展,避免行政过多的不恰当的指导,不能将环境与经济置于对立的位置下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离开了当地经济发展的环境,单纯的、狭义的环境保护只能是空洞的、无效的。当然,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公平性等一些在现有市场机制下不能很好调节的情况,就需要借助政府干预手段或创造市场条件,使其符合市场规律可自动调控的条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克服市场“失灵”的现象。实际上,单纯的政府行政干预不如创造条件,如补偿、税收减免、投资、贴息等,使其具备在市场规则下,自动引导资源向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投入。如排污指标的交易等,通过创造这些市场发挥作用的措施,可以让人们认识发生并实现环境保护不是负担而是一种资源的根本性转变。此外,自然资源是不可或缺的稀有资本,自然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同样有着不可替代的经济价值和文化、环境价值,应该将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纳入各级政府决策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