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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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5年08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75587
  • 丛书名:清华法学文丛
作者:张卫平 著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8月 
内容简介
  本书为民事诉讼法知名学者张卫平教授关于民事诉讼诸多问题的*著作。本书首先以民诉法学的贫困化为题,揭示出民诉法学发展的困境,提出要理论联系实践、程序与实体结合、突出研究自主性、注重研究方法的规范与提升等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大问题,也以此为主线勾勒出张卫平教授关于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逻辑脉络。
作者简介
  张卫平,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毕业、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执教,1993年作为访问学者赴日本留学,分别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研究,1993年从教师破格晋升为教授,1996年成为博士生导师,1996年获得国家政府津贴,同年获司法部、劳动人事部“英雄模范”、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荣誉称号。 1999年年初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
  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检察学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曾任《现代法学》《清华法学》杂志主编。
目  录
民事诉讼法学的贫困化
民事诉讼体制与诉讼正义
民事公益诉讼原则的制度化及实施研究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人撤销之诉研究
民事诉讼中举证迟延的对策分析
再审事由规范的再调整
公证证明效力研究
公证证据保全的法理
讯问、询问笔录证据效力探究
小额争议诉讼程序与审级问题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清华大学法学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庚子赔款的放洋生(1909—1925),他们当中有一部分当年远渡重洋学习法律,是最早一批到美国读法律的中国人,他们毕业后带着西方法治文明,回到多灾多难的故土报效祖国。1928年清华学校改制为大学,法学院是最早设立的四大学院之一。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全国大学院系调整,清华大学被改造为工科学府,文科专业并入其他高校。几十年里,人们对清华工科院校的形象已经固化,似乎忘记了清华本来就是综合大学,今天教育部仍然把清华划归“理工”类院校。
  1995年9月8日,在那个秋高气爽、天高云淡的早晨,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院士宣布恢复法学教育,复建法律学系。1999年4月24日在法律学系基础上,清华大学复建法学院。20年后,作为亲历这一过程的教师,我仍然十分佩服清华大学领导当年的远见和果断。
  20年来,81位教师前后在这里全职任教,目前在职68位,还有20多位兼职教师曾经传道于此。20年来,八千多优秀法治人才从这里毕业,走向法治建设和各行各业第一线。这是一个高端“移民社会”,每一位学人的到来都有一个故事,有一段曲折的道路。有的离开长期执教的学校,加盟这家新式学堂,尝试新理念,探索21世纪的大学之道,希望人生有一个全新的开始;有的不远万里,从大洋彼岸来到北京,耕耘在这片法学新天地;有的初出茅庐,踌躇满志,从世界各地的著名学府直接走入清华园,开始自己对法学和法治精神的追寻。清华一度成为法学精英心中的“延安”或者说“新大陆”,带给人们无限的想象空间。英雄不问出处,无论何种原因“移民”到这里,大家都看上了清华园这块学术沃土和教育重镇,毅然决然迈出人生这关键的一步。一个学生在这里学习几年,称其为校友。这些老师大部分不在清华本校毕业,也许称不上严格意义的“校友”,但他们在清华的时间远远超出任何一个学生,那是十多年、几十年乃至一辈子的承诺、坚守、守望!正是这些老师的到来,才有新清华法学的故事和奇迹。
  清华再次与法学相结合,不仅仅是物理上的叠加和积累,更是奇特的化学反应,形成了独特的气派、精神和品格,产生了“新清华法学”这一法学新流派。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例外。每一个大学、每一个学院也都有自己与众不同的精神特质。大学的精神特质或者说品质特征是由老师、学生、校友在特定的地方、历史和文化背景下创造出来的共同的价值追求。那么,清华大学法学院,或者说清华法律学人具有什么样独特的精神特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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