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枕边书:女性智慧生存维权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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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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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6年04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69685
作者:贾华春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04月 
编辑推荐

  本书精选的案例均为咨询作者法律问题的女性朋友亲历,极具真实性和代表性,旨在为广大女性读者提供借鉴,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握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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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于女性生活角度,全面讲解女性生活中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作为弱势群体,女性会面临更多的考验与风险,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避免自身权益无辜受损,是每个女性都应该思考的问题。本书分为恋爱篇、婚姻篇、家庭篇、职场篇、消费维权篇、投资理财篇、人身权益保护篇七个主题,作者基于自身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将女性最常遇到的法律纠纷进行分类整理和讲解,使读者能够轻松掌握法律知识,更好地保护自己。

作者简介

  贾华春,男,中校军衔,研究生学历,现任某集团军政治保卫处副处长,兼职律师。先后在《解放军报》《领导科学》等军内外媒体发表《“孙子兵法”对抓好安全预防工作的启示》《军队领导干部要注重提高处置涉军敏感问题的能力》《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要注重以实求效》等100多篇文章,部分在全国全军获奖。著有《基层灌饼涉法涉诉300例》《农民工维权必备法律手册》。

目  录
  一、恋爱篇
  1.婚前男方提出分手,彩礼钱是否需要退还?
  2.双方同居5年并生子,分手时还需返还彩礼吗?
  3.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吗?
  4.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时,应按哪些步骤进行?
  5.“事实婚姻”终止时,该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6.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置办财产,分手时如何分割?
  7.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钱物,分手时需退还补偿吗?
  8.女方与男友长期同居,分手时可否索要“青春损失费”?
  9.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对外借款,分手时怎么处理?
  10.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11.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12.哪些情况下不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13.恋爱期间双方积攒大量Q币,分手时能否进行分割?
前  言
  愿所有的深情都不被辜负(代序)
  这是一个纷繁复杂的世界。
  在这个世界里,深情与滥情同在,简单与复杂并存。如何保持一份良好的心境,以一杯水的单纯来面对一辈子的复杂?正如“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的阅历不同、境遇不同,答案肯定也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在法律阳光的普照下,我们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最大限度地享有公平和自由。
  乍见法律,第一印象就是“硬度”,因而心中充满敬畏,貌似随时都能体现出掷地有声的金属感和咄咄逼人的寒光。其实,他兼有温软的一面,散发着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人文关怀温度。
  法律之于人,正如阳光之于万物。无论是我们尚在母腹之中,还是离别尘世之后;无论是正处血气方刚、青春妙曼之年,还是行动不便、步履蹒跚的耄耋之岁,他都在尽心尽力地呵护着我们,在衣、食、住、行以及工作、生活、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默默关爱着、奉献着、坚守着。正因如此,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才铺展出了公正、平等、和谐的美丽画卷。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1.婚前男方提出分手,彩礼钱是否需要退还?
  两年前,尚雯雯经人介绍与男方相识,而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感觉挺好,于是便见了双方家长,双方家长也表示满意。两家人商量后,决定先举办一个订婚仪式,而后再结婚。订婚典礼上,男方按女方家长的意见,给了女方家一万一千元彩礼钱,意即“万里挑一”。订婚不久,两人就开始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执,但过几天总能和好。尚雯雯没有往心里去,她觉得情侣之间吵吵小架很正常。谁知,前段时间,男方以感情不和为由,突然向她提出分手,并且让她退还订婚彩礼,这让尚雯雯很难接受。她是否应该退还这笔彩礼钱?
  律师解答
  这笔彩礼钱是应该退还的。彩礼是我国传统婚姻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来讲,各地基本上都存在这个问题,只是由于地域风俗及经济情况,在数量上存在多与少的差异。现实中经常出现男方给付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结婚或者男女双方“闪婚闪离”的情况。从法律上看,给付彩礼的行为并非以无偿转移财产为目的,而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的解除条件是婚约的解除,如果解除条件成就,则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赠与的彩礼应当恢复赠与前的状态。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具体到本案中,尚雯雯与对方订婚时,对方给付了彩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第(一)项的规定,故应返还。如果拒不返还,继续占有,就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2.双方同居5年并生子,分手时还需返还彩礼吗?
  5年前,重庆姑娘双妙影经人介绍,与比自己大3岁的董振洪建立恋爱关系。其后,双方按当地风俗定亲,双妙影接受了董振洪家以现金方式给付的1.88万元彩礼。定亲不久,两人在双方家长的默许下搬到一起,同吃同住,如同夫妻。虽然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但邻人都将其以夫妻对待。两人在同居期间还生下一个儿子。后因种种原因,两人产生矛盾,最终分手。在孩子的抚养及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双方都没有意见。但在是否需要返还定亲时董振洪给付双妙影家的1.88万元彩礼这个问题上,双方发生矛盾分歧。请问:双妙影需要返还彩礼吗?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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