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中的中国宗教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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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7年06月01日
  • 开 本: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胶订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85227
作者:冯玉军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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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系2011-2016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研究品牌计划《中国宗教事务法制化战略与管理创新研究》(11XNI016)、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国宗教法治研究报告》(16XNP003)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2015年度重大项目《宗教问题若干重大基础理论研究》的阶段成果。

 
内容简介

  法律与宗教的关系问题,或者说开始从事法律与宗教的交叉研究,既是法学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更是国家政治和法律生活当中的重大实践课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宗教活动该如何由法律这一现代社会zui有力的社会治理手段调控,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是什么、应采取何种法律运作机制确保实现,再如邪教组织的刑事处理、宗教慈善的法律调整、宗教文物的开发保护、民族宗教习惯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等,不仅是法理学、宪法学的传统研究领域,在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部门法研究中也具有突出地位。亟需法学、宗教学、哲学方面的学者同宗教管理工作者联合起来,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互促互进,协同攻关,以阐释和解决“中国问题”为中心,完善我国宗教管理体制,创新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促进宗教工作法治化。

作者简介

  冯玉军,1971年生,甘肃靖远人,法学博士,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L.L.M。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甘肃政法学院“飞天学者”特聘教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法治中心研究主任、法治评估中心执行主任以及“孔子新汉学计划”中方指导教授,《朝阳法律评论》主编。

  兼任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央统战部专家咨询组咨询专家、国家宗教事务局特聘专家,国家宗教局培训中心特聘教授,北京市政府立法专家,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评审专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日本一桥大学、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访问学者。

  迄今已出版学术专著12部,译著5部,主编教材和论文集6部,在权wei及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4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省部级科研课题十余项,多次荣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

  在法学理论、立法学、宗教法治、法律经济学和比较法学领域有广泛学术影响。

目  录
  努力推进宗教与法律的良性互动(代序一) 方立天
  行动中的《宗教事务条例》,进入法治新时代(代序二) 冯玉军
  第一编 行动中的《宗教事务条例》
  法律、道德与宗教是维系、助推人类社会和谐的三个环节 方立天
  坚持依法治国 做好宗教工作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十周年有感 冯今源
  行动中的《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制定颁布十周年报告 冯玉军
  我国宗教团体建设调研报告 宋晓艳
  把宗教纳入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基于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及需求溢出理论的分析 刘太刚
  宗教管理的制度变迁及其实践:民国的考析 谢冬慧
  第二编 宗教信仰自由与法律保护
  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也有边际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做好宗教工作必须:
  (一)要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宗教事务千头万绪,极端复杂,离开党的领导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容易偏离宗教工作的主航向,陷入官僚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窠臼。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宗教,理应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充分发挥宗教在实现社会稳定和谐中的作用,依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优化宗教事务管理,关照民生需求、安顿世道人心、实现宗教事务依法善治。
  (二)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一方面,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培养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干部队伍。宗教执法是将宗教政策和法律规定付诸实施的过程,它直接关系到“纸面上的法”变成“行动中的法”的实际效果。执法人员在管理宗教事务时的政策水平、宗教学识、工作态度及其自身素质对宗教事务有重大影响。他们在执法中必须了解宗教的特性、结合宗教的相应特点,才能真正在信教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保证法律实现。如果宗教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了解、不熟悉宗教,不能有效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瞎指挥”“乱弹琴”,就会伤害信教群众感情,败坏宗教管理部门的声誉。为此,必须加快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培养一支既懂法律又懂宗教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宗教管理绩效,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应该把宗教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宗教管理机关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宗教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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