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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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8年06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030220844
  • 丛书名:吉林大学理论法研究中心学术文库
作者:吴宁 著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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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是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我国理念法学领域的**重点研究基地。
  2002年,中心的法学理论科学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重点建设学科。2004年,以中民为基础和依托,以法学理论学科为核心,联合经济学、政治学、国际政治等学科设立的吉林大学法律与经济全球化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被确定为98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007年,经过教育部的验收评估,中心法学理论学科作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成果获得通过,并同时被教育部批准继续成为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进行建设。2007年,以中心教师为主体的吉林大学法学理念学科教学团队被教育部批准为***教学团队。
  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建成全国领先、并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理论法学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学术交流中心、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 
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引发的社会分层的结构性调整使社会弱势群体问题日益凸显。只有将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纳入法学视野,并将其归结为生存权、发展权的问题,才能使社会弱势群体获得持之以恒、行之有效的保护。本书试图通过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这一理论命题意义的厘定,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予以证明,为实践中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提供法理学解释,进而探索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制度机制。
  本书适用于理论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者参考,同时也适合法学研究生及本科高年级学生阅读。
作者简介
吴宁,女,1977年6月生,辽宁海城人,1999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先后于2002年、2005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自2005年7月起担任同济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讲师。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
目  录
总序
导论
一、历史的使命:对当代中国弱势群体权利状况的关注
二、当代中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研究现状述评
第一章 社会学到法学的视角转换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学视角
二、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学视角
三、法学视角的方法论
第二章 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含义
一、作为一种方式的权利保护
二、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
第三章 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正当性
一、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正当性的理论前提
二、和谐精神的表征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一、历史的使命:对当代中国弱势群体权利状况的关注
  当代中国弱势群体的存在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表现在中国目前所存在的大量社会弱势群体都是经济体制转轨的伴生物。这种独特性主要源于中国独特的历史境况及中国独特的现存社会结构。有目共睹,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经历了暴风骤雨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这种变革对原有的社会经济运行方式及由此而决定的社会行为方式带来强烈的冲击,然而法律等社会上层建筑由于自身存在的滞后性特点,远没有跟上经济体制变革的步伐,远远落后于经济体制的变革。结果是,原有的权利、利益分配格局被打破,但并没有形成新的调整权利、利益的稳定的、有效的制度形式。这种经济和政治改革步伐不一致所产生的差距是造成社会成员之间地位和权利失衡的主要原因。再者,中国社会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分割,户籍制度又深刻地强化着城乡的分离,其中深藏着不平等的基因,成为城市公民和乡村公民权利不平等的隐患。
  当我们考察当代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状况的时候,我们发现,导致他们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根本原因除了社会弱势群体自身各种条件的弱势之外,更主要的是他们在制度性资源占有上的弱势。当代中国弱势群体在自然条件处于弱势地位的同时,在权利的享有、权利的实现、权利的救济等各个层面上都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这使得他们的弱势地位没有途径进行改善,结果是弱者更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社会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在法律权利享有上不平衡。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形成了独特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这种状况在今后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将继续存在。这种社会结构引发了利益分配、权利享有上严重的不平衡。目前,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在利益与权利的分配上越来越处于弱势地位,有学者将这种现象概括为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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