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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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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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2年04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4116946
  • 丛书名: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作者:本书编写组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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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创建于1991年,2009年经过全面改革。实现了考试制度的国际趋同。21年来,累计已有16.1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建设提供了有效支持。注册会计师考试已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并得到了广泛的国际认可。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职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为更好地指导考生专业阶段的复习和学习,我们组织专家编写了专业阶段《会计》、  《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和《税法》考试辅导教材,以及与之配套的《经济法规汇编》。另外,分科编印了近2年专业阶段考试的试题和参考答案,供考生复习和学习使用。
    本套教材以体现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总体目标为宗旨,以读者基本掌握大学会计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专业知识为基础,以全面性与系统性、实用性与时效性并重为原则编写而成。本套教材作为指导考生复习和学习之用,不作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指定用书。

目  录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第三节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 进口货物征税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1.法律优位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法律优位原则在税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对此还可以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是绝大多数国家所遵循的法律程序技术原则。其基本含义为: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在税法领域内坚持这一原则,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使纳税人能在知道纳税结果的前提下作出相应的经济决策,税收的调节作用才会较为有效。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其含义为: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其作用在于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上的混乱,为法律的更新与完善提供法律适用上的保障。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在税法中普遍适用,但是当新税法与旧税法处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时,以及某些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时,可以例外。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其含义为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这一原则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即在纳税义务的确定上,以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法规定为准,实体性的税法规则不具有向前的溯及力。二是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却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务,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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