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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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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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7年06月01日
  • 开 本: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胶订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82202
作者:柳斌杰,聂辰席,袁曙宏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年06月 
编辑推荐

  ★权wei——唯yi由立法机关、执法机关联合编写的法律学习读本

  ★充实——运用*手立法材料,准确、全面、深入解析法律内容

  ★详尽——以问答的形式解释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附录相关立法资料

 
内容简介

  电影产业促进法是指导和规范电影产业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电影产业,甚至整个文化产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组织参加法律起草工作的同志编写这本释义,对电影产业促进法作了全面而深入的解读。本书按照法律条文逐条解析,准确阐述电影产业促进法法条含义,为政府工作人员、电影业界人员、理论研究人员和社会大众提供了权wei的学习读本。

作者简介

  柳斌杰(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聂辰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国家版权局局长)

  袁曙宏(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阎晓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童 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宏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目  录
  为电影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王晨1
  认真贯彻实施电影产业促进法加快推动中国电影繁荣发展 聂辰席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和适用原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创作原则和方针】
  第五条【宏观调控】
  第六条【科技创新】
  第七条【知识产权】
  第八条【政府职责】
  第九条【行业自律】
  第十条【电影评价体系和评论、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国际合作与交流】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已于2016年11月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宣传好、贯彻好和实施好电影产业促进法,帮助社会公众、电影业界和政府工作人员等主体准确理解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原意,学习掌握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具体含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释义》。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以下统称电影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有声或者无声的连续画面组成、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或者流动放映设备公开放映的作品。
  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还应当遵守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和适用原则的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调整对象的规定。法律的适用范围又称为法律的效力范围,即关于法律在空间上、时间上和对人发挥效力的范围的统称。该款仅涉及空间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般而言,在一个主权国家,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空间,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以及航空器、船舶、领事馆等拟制领土,但基于特定的基本法制度安排和特殊的历史问题,我国的大陆地区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属于不同的法域,各自存在着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管辖。相应地,本法所称的“境内”不是“国境以内”,而是“海关关境以内”,也就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我国台湾地区三个单独关境地区,后者在本法的适用上等同于其他境外国家和地区。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律的调整对象是一定的社会关系。该款从客体角度出发,对法律的调整对象予以界定,即从事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需要注意的是,除上述明确提及的活动类型外,本法还对参与、举办电影节(展),电影档案管理,电影衍生产品开发,电影评价,电影人才培养,电影语言译制等电影活动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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