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诉讼法/程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新旧对照)含条文主旨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2年03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36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刊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第二章管 辖
第十八条 【立案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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