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问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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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2年01月01日
  • 开 本: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27241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问题版》编委会 编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内容简介

    针对以上图书的缺点和不足,我们推出了“实用问题版”系列,该系列有以下优点:
    1.直面问题的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问题,想读者所想,急读者所急,*限度地用法律帮读者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难题。
   2.权威完整的法律文本
   法律出版社有五十五年的专业法律出版经验,能确保文本的权威准确。完整地给读者呈现法律文本,法条之间不穿插影响整体阅读和把握的注释、案例等附加信息。
    3.易发常见的实用问题
    就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难题,聘请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精心挑选,细致解答。
   4.方便可查的附录资料
   附录有相关的索赔流程图、常用文书、法规索引等资料,便于读者使用,也为读者进一步解决问题提供思路指引。

目  录
上篇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9年2月28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9年9月2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法》第七条理解的复函
  (2009年4月20日)
下篇 实用问题
 第一章 《保险法》的一般常识
  1.保险是什么?
  2.保险过程中有哪些基本原则?
  3.在我国,哪些主体可以经营保险业务?
  4.什么是保险金、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5.什么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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