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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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1年11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158005827007
作者:本社 编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时间:1994年10月 
内容简介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t9861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83同时废止。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所址选择
第三章 电气部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主接线
第三节 变压器选择
第四节 所用电源
第五节 操作电源
第四章 配变电装置
第一节 型式与布置
第二节 通道与围栏
第五章 并联电容器装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二章 所址选择
  第2.0.1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接近负荷中心;
  二、进出线方便;
  三、接近电源侧;
  四、设备运输方便;
  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七、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九、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第2.0.2条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第2.0.3条
  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变电所应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第2.0.4条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和变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设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2.0.5条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一、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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