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多维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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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663
  • 字 数:781000
  • 印刷时间:2008年0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301132821
作者:吴汉东 著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内容简介
本书搜集了作者在学术刊物发表的部分论文,绝大多数以知识产权为题,但也罗列了几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其他论文。文章按专题分门别类,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热点或前沿问题研究以及著作权专门问题研究;供相关研究的读者阅读或参考。
作者简介
吴汉东,江西省东乡县人。198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目  录
知识产权研究方法谈(代前言)
第一编 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
 关于知识产权本质的多维度解读
 知识产权的私权与人权属性——以《知识产权协定》与《世界人权宣言》为对象
 关于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再认识——兼评“知识产权公权化”理论
 知识产权vs.人权:冲突、交叉与协调
 知识产权基本理论范畴研究——以无体物、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权为主要研究对象
 科技、经济、法律协调机制中的知识产权法
 关于知识产权本体、主体与客体的重新认识——以财产所有权为比较研究对象
 财产权客体制度论——以无形财产权客体为主要研究对象
 商标·商号·产地标志——工业标志专用权散论
 试论知识产权的“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赔偿请求权
 罗马法的“无体物”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学理基础
 法哲学家对知识产权法的哲学解读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关于知识产权本质的多维度解读
在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中,知识产权是与传统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英文“Intellectual:Property”、法文“Propi’i6t6 Intellectuale”、德文“Gestiges Eigen—rum”,其原意是“知识(财产)所有权”或“智慧(财产)所有权”。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后来,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发展了这一理论,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以此区别于物的所有权。①
作为法律制度的知识产权,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智力创造者权利,维系社会正义;促进知识广泛传播,有效配置智力资源。这即是正义与效益的双重价值目标。知识产权的各项基本制度,围绕着上述法律价值目标,发挥着保护权利、平衡利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的社会功能。基于价值目标与制度功能的多元化,我们可以从不同方面来认识知识产权的本质。
  一、私人语境下的知识产权: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
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在其序言中宣示“知识产权为私权”,以私权名义强调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性质。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将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私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所谓私权,即私的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它是私人的权利。这里的私人,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即使国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出现,但也与其他民事主体形成相互平等之关系。第二,它是私有的权利。
  原载《中国法》2006年第5期。
 ①[苏]E.A.鲍加特赫等:《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专利法》,中国科学技术情报所专利馆编译,载《国外专利法介绍》,知识出版社1980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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