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劳动纠纷卷(七五普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法律普及读物 > 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劳动纠纷卷(七五普法)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6年08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73224
作者:张永峰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08月 
编辑推荐

  老百姓*贴心的法律顾问,陪伴一生的法律书

  学法的*教材,维权的*武器

  深入剖析人们生活中常见的热点案例,解决身边的法律难题,讲解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内容简介

  本套丛书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具体分为人身损害赔偿、未成年人保护、医疗事故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物权纠纷及债权纠纷八个分册,精选常见生活案例上千例,基本囊括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公民尊法学法用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和借鉴意义,是读者学习运用法律知识一部不可多得的工具参考书。

  本书将一个个内容生动、口人心弦、发人深省的事实案件和抽象的法律规定融为一体,以案说法,是非分明,易懂易记,不仅可以使广大公民在较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更有用的法律知识,同事还能对预防事故发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书详细讲解了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义工帮工纠纷、劳动权利纠纷、工伤认定纠纷等方面的案例。

作者简介

  张永峰,男,1950年生,安徽省淮北市人,中共党员,高级讲师。曾出版《校园侵权审判案例全类型精解》《人身损害赔偿审判案例全类型精解》《公民法律百科全书(案例应用版)》。

目  录
  一、雇主责任篇
  保姆擦窗坠楼亡 雇主有错应赔偿 001
  幼女沙发跌落亡 家政中心担责任 002
  上班路滑被摔伤 雇主被判担主责 003
  安装空调坠楼亡 雇主担责应赔偿 004
  学徒关系属雇佣 受伤师傅应担责 005
  雇请老汉扛杉树 导致伤残应赔偿 006
  雇工伐树砸死人 买主雇主共担责 007
  建房施工被砸伤 雇员雇主都赔偿 008
  搬运啤酒中暑亡 雇主赔偿七十万 009
  雇用他人洒农药 中毒身亡应赔偿 011
  雇工被蜂蜇身亡 雇主承担三成责 012
  工伤自负系违法 雇员受伤雇主赔 014
  扫马路被撞身亡 获赔不足雇主补 015
前  言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中国”概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为全面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好更快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让法律的春风吹遍机关单位、乡村、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军营和监所,形成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应广大读者的迫切要求,作者怀着报效祖国、服务人民和奉献社会的满腔热忱,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法治中国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案例资源,更好地为全国人民服务,精心编写了这套《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丛书》。本套丛书有三个特点: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保姆擦窗坠楼亡 雇主有错应赔偿
  经典案例
  2004年11月7日,保姆焦女士在雇主刘先生家擦窗玻璃时不慎从楼上坠亡。事后,焦女士的家人将雇主刘先生告上法庭。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刘家的窗户未安装护栏,而刘先生也未对此采取安全措施,存在一定过错。而焦女士长期于刘家做保姆,在明知窗户没有护栏的情况下仍未尽谨慎义务,对事故也负有过失责任。2006年1月22日,法院判令刘先生应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15.6万多元。
  法律解析
  本案中的保姆焦女士在雇主刘先生家擦玻璃时不慎从楼上坠亡。由于刘先生家窗户未安装护栏,也未采取安全措施,存在过错。保姆焦女士明知擦窗有危险,但未能尽到谨慎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上述判决。本案的判决也符合《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7条,《民法通则》第131条,《侵权责任法》第35条
  幼女沙发跌落亡 家政中心担责任
  经典案例
  在有保姆照看的情况下,顾先生两岁的女儿小祺从沙发上跌落,摔伤头部导致死亡。顾先生夫妇将介绍保姆工作的北京某家政服务中心告上法庭。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保姆属家政服务中心服务人员,应由家政服务中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于2007年9月20日判决家政中心赔偿顾先生夫妇53万余元。
  法律解析

 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劳动纠纷卷(七五普法)下载



发布书评

 
 

 

PDF图书网 

PDF图书网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