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7中公201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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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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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7年0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胶订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9223113
  • 丛书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作者:中公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研究中心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时间:2017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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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版·201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精讲》,严格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历年考试真题学科分布的特点精心编写而成,本书优势如下:

*,内容新!近三年商法领域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例如2016年成为考试重点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等,商经法领域出台的新规定将成为2017年的考试重点,本书结合立法动态编写而成,助力法考!

第二,体例新颖。本书编者匠心独运采用新颖的章节体例,更有逻辑地将琐碎的知识点串起来,同时加入了实务案例,迎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方向,方便学生记忆,提高学习效率。

第三,采用“知识点 法条 真题”的编写模式,达到“学习 练习”的双重效果!

第四,本书采取双色印刷,重点内容用彩色字体标注,一目了然,便于识记。

 
内容简介
《中公版·201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精讲》共分为三篇内容,包括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的内容,本书涵盖的部门法非常多,为了方便学员学习,按考生的思维规律将部门法的顺序作了调整,由浅入深,简明易懂,边学边练,内容上结合立法动态,将2017年的易考重点作了星号标注,是学员冲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必备参考书!
目  录
第一篇商法
第一章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之一公司设立元素之人--发起人
第二节之二公司设立元素之资本--股东出资
第二节之三公司设立元素之行为
第三节公司的内部治理
第三节之一公司的股东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篇商法
  考试分值情况
  思维导入
  商事经济发展之初,市场的主要交易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型作坊,这时人们的交易基于对特定主体的信用和手艺的信赖,例如某某老字号、百年老店,这些商主体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终身担保(无限责任),因此人们对该种产品存在着无限的信赖。后来这种家庭作坊的商主体无法适应市场的巨大需求,人们需要更多、更好、更快捷的产品,于是小作坊要想发展必然要向标准化、规范化的大规模组织迈进。
  在这个转型的关键点上,商主体出现了两个渴求——对技术的渴求和对资本的渴求。拥有良好技术的人没有金钱资本,拥有金钱资本的人没有良好的技术,因此人力与财力在市场上进行了第一次“搭档”,前者出力,后者出资,共同成立一个企业来生产商品,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生死与共,此即最初的“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择一个有信誉、可靠的合伙人是降低企业风险的唯一途径(纯粹的人合性)。
  合伙制发展不久,商人们便对合伙制产生了厌烦,因为很可能对合伙人一次不慎的选择会使自己倾家荡产,因此商人们在寻求是否有一种制度设计可以使投资人的风险降至最低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收益,“有限责任”开始进入商事舞台。首先在合伙人之间尝试将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后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新的合伙模式已经能大大降低投资人的风险。
  但贪婪是商人的本性,其渴求的是更大的收益与更小的风险,于是“公司”这个让人喜爱让人恨的孩子便诞生了,公司是出资人(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一道人为设计的风险屏障,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这样一来,所有的投资人都戴起了一个名叫“公司”的面纱,倘若产品出现问题,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债权人无法追责股东,股东损失的仅是其当初投资的那部分钱,于是股东的风险大大降低,若公司无法清偿则走入破产程序,即面纱死了,股东仍然逍遥快活。
  公司制度设计本身充满了对投资人的保护和偏爱,却使债权人的利益处于劣势,为了平衡有限责任给债权人带来的不公平的风险,公司法规定了法定资本制、资产评估制、信息披露等制度,同时又规定当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去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得请求人民法院“刺破法人的面纱”而向股东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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