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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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0年0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11346213
  • 丛书名:民商法系列丛书.以案说法
作者:徐兴旺 等主编出版社: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出版时间:2010年01月 
内容简介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文化多元化发展的时代,唯有依靠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民族综合素质才能确保我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出台措施大力发展教育,从大力提高义务教育毛入学率的起步阶段到全面推进各种形式教育工作的新时期,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教育的发展为我国的科技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自1980年首部教育法律《学位条例》颁布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及《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十多部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作为主管部门,也先后发布了两百多项教育行政规章。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大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我国教育工作起步较晚,教育法制水平并不高,在各级各类教育工作切实推进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纠纷。因此,本书通过对发生在教育工作中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实现解读我国现行教育法律规定和指导解决教育纠纷实践的双重目的。
本书的章节安排主要根据我国现行教育法部门设计,共分为教育法基本原则与基本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师法七章,由66个精选案例组成。本书在写作时遵循案情简介、审理结果、法理评析和法条点击的逻辑顺序,在简要介绍案情以及审理结果之后,对案件涉及的相关问题展开重点评析,最后列明相关法条,供读者参考。本书写作力求案例典型、分析精准深入而又不失通俗。
目  录
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则与基本教育制度
案例1 被告是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权还是姓名权?
——齐某诉陈某等侵犯其受教育权案
案例2 考生户籍所在地查实无误为何还不能入学?
——薛某诉山西吕梁地区行政公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侵犯其受教育权案
案例3 身体残障是否可以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
——残疾人王某诉河南省平顶山市财贸学校侵犯受教育权案
案例4公民受教育权遭侵犯是否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杭某诉南京理工大学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案.
案例5 学生因考试作弊就可以被学校勒令退学吗?
——董某诉郑州大学侵犯其受教育权案
案例6 教师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吗?
——魏某诉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例7 教师犯罪但免予刑事处分的能被辞退吗?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则与基本教育制度
一、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现行《宪法》有四个基本原则,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宪法至上。这些原则也是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是宪法在调整国家和人民的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立场,其思想基础是主权在民的学说。所以,在教育法中必须充分考虑到人民的教育权利及其实现的保证。
第二,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排斥其他所有制,其他所有制也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教育发展中要坚持社会主义国家办学为主和其他多种形式办学并行的格局。这是教育法所要坚持的重要原则。
第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原则。《宪法》明确要求把我国建设成为文明的国家,文明不仅有物质文明,也有精神文明,’所以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途径。因此,教育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原则。
第四,《宪法》至上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根本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违背。教育法律、法规都要体现宪法的精神,以宪法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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