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二级建造师(附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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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3
  • 页 数:290
  • 字 数:475000
  • 印刷时间:2009年02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112106080
  • 丛书名: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
作者: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 编写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2月 
内容简介
本书为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三版)之一,收录了常用的建设行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可供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使用,也可供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考。
本书适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和相关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学习,也可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
目  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选)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书摘插画
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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