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法译丛—俄罗斯联邦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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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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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8年10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301142844
  • 丛书名:俄罗斯法译丛
作者:王志华 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10月 
内容简介
  苏联解体了,苏联的法律死亡了,但作为其继承主体的俄罗斯法律,在经历了一个社会转轨的“痛苦”历程后却重生了,它仍然强有力地支撑着俄罗斯的国家、社会、经济的运作。 拥有着雄厚的俄罗斯法研究力量的中国政法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从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俄罗斯联邦股份公司法这两个方面为大家系统地论述了俄罗斯联邦的公司法的相关条例、特点。
苏联解体了,俄罗斯经历了一个社会转轨的“痛苦”历程,人们为之付出巨大的代价。社会转轨使得原社会主义国家都面临这一问题,有的采取“休克疗法”,有的采取“摸着石头过河”办法。社会经济生活转轨时必须借助法律调整的手段,大家都在实践生活中感受到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在社会经济制度改革和转轨中的巨大作用。我们更需要从原来与我们制度相同的国家如何运用法律实现改革和转轨中学到有益的东西。
苏联解体了,中国与苏联的恩恩怨怨也都随之进入历史了,中苏“蜜月时期”也好,中苏“论战时期”、“敌对时期”也好,都化成烟灰远去了。现在的俄罗斯依然是作为中国*的邻国存在,中国和俄罗斯两大邻国的客观存在永远也改变不了。两国现在保持着最正常国家问最友好的关系。两国间的经济、文化交往有着很广阔前景,两国经济互补性很强。我们只有更深入了解我们*的邻居的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迎接和*邻居(将来可能会是最富的邻居)更好、更多交往的时代。
作者简介
王志华,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翻译《我的父亲贝利亚》,编校《中国商事习惯与商事业立法理由书》,出版《中国近代证券法》(专著),勘校《明律释义》,发表《俄罗斯所有权法律制度之变革》、《中国商法百年1994-2004》
目  录
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公司设立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财产
 第四章 公司管理
 第五章 公司的改组与清算
 第六章 附则
俄罗斯联邦股份公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改组和清算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股份、债券和其他证券及公司净资产
 第四章 公司股份和其他有价证券的发售
 第五章 公司股利
 第六章 公司股东名册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2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规定
1.由一人或数人设立的、其注册资本由设立文件将确定的金额分为若干份额的经济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与公司活动有关的亏损承担风险。
未足额缴纳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公司股东,在公司每一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部分价值的限度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自负盈亏,可以自己的名义取得财产,行使财产权利和人身非财产权利,履行义务,在法院起诉和应诉。
公司享有从事不为联邦法律所禁止的各种活动所必须的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但其活动对象和目的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限制相抵触的除外。
公司只有经过专门许可(许可证)才能从事联邦法律清单中所规定的特种经营活动。如果赋予实施特定种类活动专门许可(许可证)规定的条件要求实施该经营活动属专营性质,则公司在专门许可(许可证)有效期间只有权实施专门许可(许可证)规定种类的经营活动和附带种类的经营活动。
3.公司自其依照联邦法人国家登记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时起视为法人成立。
公司成立期限没有限制,其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司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和境外开设银行账户。
5.公司应有一圆形印章,内容包括公司俄文商业名称全称,并标明公司住所。公司印章还可以包含俄罗斯联邦任一民族文字和(或)外国文字的公司商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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