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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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4年05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7800557
作者:刘天永 主编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编辑推荐

重点介绍:

■ 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涉税利益的实用工具书

■ 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精心编纂

■ 房地产业涉税案例精华解析

 
内容简介
  税务风险管理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管理实践,它是伴随着西方风险管理理论在税收领域的运用而兴起的。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思维方式,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外部环境和管理目标重新审视,优化税务风险管理流程,可以起到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效果。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加深,房地产企业日趋成熟,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竞争已达到白热化状态,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已成为房地产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方法之一。与此同时,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已成为当下房地产企业最重要的研究课题。
作者简介
  刘天永,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首批税务领军人才: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中国执业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客座教授。2013年2月荣登《中国律师》杂志封面人物,2014年1月被全国律协、法制日报评为“2013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的十大新闻人物”。先后担任首钢地产、富华地产、棕榈泉地产、壳牌、中国石油、中航工业、东方园林、同仁堂、中国电工、巴西航空等数十家企业税法顾问,提供涉税法律服务。近年来,代理了全国各地近80起因增值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出口退税、预提所得税等产生的税企纠纷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华税是中国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专注于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争议解决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目  录
第1章 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基本理论
 1.1 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
 1.2 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
 1.3 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制度
第2章 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
 2.1 房地产企业税收总体情况
 2.2 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的税收政策
 2.3 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主要特点
 2.4 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发展趋势
第3章 房地产企业主要税务风险分析
 3.1 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分析模型
 3.2 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类型分析
 3.3 土地取得引发的税务风险
 3.4 规划设计引发的税务风险
前  言
从1978年理论界提出了住房商品化的观点至今,中国房地产业已经走过了近36年的风风雨雨。尤其是经历了长达10余年的快速发展后,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业也早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中国房地产企业一个典型的特征就是税种多、税负重、涉税风险高。房地产业涉及主要税种多达11个,税制颇为复杂;在预征阶段,各项税负已达销售额的8%~12%,项目结束进行清算,则普遍高达15%~25%,一线城市甚至会达到25%以上;从2002~2013年的12年以来,房地产业是唯一连续12年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年度专项检查的行业,房地产企业的涉税问题之多可见一斑。
税务风险管理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管理实践,它是伴随着西方风险管理理论在税收领域的运用而兴起的。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思维方式,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外部环境和管理目标重新审视,优化税务风险管理流程,可以起到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效果。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快,房地产企业的日趋成熟,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竞争已达到白热化状态,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已成为房地产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方法之一。与此同时,税务风险管理也渐渐植入房地产企业的管理中心,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已成为当下房地产企业最重要的研究课题。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房地产企业主要涉税风险点提示
①在开发产品完工前,取得的预售收入(包括定金)没有全部计入“预收账款”进行申报缴纳税款;将预售收入计入“预收账款”以外的往来科目,长期挂账不申报纳税;
②将售房款冲减成本、费用或直接转入关联单位,未按规定入账;将售房款打入个人储蓄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存在账外收入等情况;
③总机构没有将分支机构的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合并计入;
④私改规划,增加销售面积的收入未按规定入账;
⑤销售阁楼、停车位、地下室以及精装房装修部分单独开具收款收据,取得的收入没有按规定入账;
⑥拆迁补偿收入未按规定确认收入,没有按补偿标准面积的工程成本价与超出补偿面积部分的差价款之和计算缴纳营业税;
⑦与包销商签订一个价格较低的包销合同,按约定的包销价格开具发票,高于包销价格的房款由包销商收取并开具发票或收据,未计入收入;
⑧收取的定金、违约金、诚意金等,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⑨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②以开发产品抵顶材料款、工程款、广告费、银行贷款本息、动迁补偿费等债务,未按规定计税;
③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投资者,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④自建住房低价销售给本单位内部职工或有经济利益往来的单位和个人,未按市场价足额申报纳税;
⑤将公共配套设施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②出租收入(如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周转房手续费收入等不按税法规定的时间入账或计入“应付账款”等往来科目贷方,未确认收入;
③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租给关联方,未按规定计税。
企业所得税
②从有关联关系的贸易公司购进材料,向关联企业发包或分包工程,人为提高材料价格或建安费用,转移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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