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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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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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8年01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2193246
作者:朱晓娟 主编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内容简介
针对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法律也加强了这方面的调整力度,使得我国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也使得我们在处理各种具体问题时有法可依。
  为了让大学更直接更明了地理解,以便在此类侵权纠纷中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编写了本书。本书收集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案例,具有一定代表性,特别是人们普遍感到难以解决的案例。希望这些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解答,使难以理解的理论变成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我们在此殷切希望广大读者通过阅读本书,能够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问题,合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  录
第一章 生命健康权
 1.宴请客人酒精中毒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2.我在公益劳动中受伤应当找谁赔偿?
 3.按习俗为死者洗身染病当如何求偿?
 4.民政局是否应当对在烈士陵园水池淹死的儿童承担赔偿责任?
 5.自愿购买过期食品造成人身伤害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6.幼童被商场的自动扶梯绞伤应当由谁担责?
 7.骑车带友不慎摔倒其重伤责任应当如何来划分?
 8.被足球击中左眼我该向谁索赔?
 9.我在酒店的过道摔伤能否要求酒店赔偿?
 10.在公交车上因争抢座位受伤应当由谁来赔偿?
 11.跳楼自然砸死他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2.赴宴打牌坠楼身亡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13.拾得的商品造成自身伤害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1.宴请客人酒精中毒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前不久,我的高中同学张某从外地回乡探亲,随同她一起回来的还有其丈夫王某。多年未见的老同学自然分外亲近,当然我要尽地主之谊宴请他们也在情理之中。张某性格豪爽,毕业吃散伙饭时就曾有过灌醉三名男同学的记录,因此宴席之始我们便说好不醉不归。觥筹交错间已酒过三巡,张某的丈夫王某似乎不胜酒力,他略带醉意地推说不能再喝了,但是早就说好不醉不归的,我怎能这么轻易地让他离席?更何况我又是主人,不可能让大伙扫兴而归,于是拉着王某坐下继续喝酒,张某一旁未表示反对。
  席间,王某突然昏倒在地,张某和我见状立即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为深度酒精中毒,张某为其治病花去医疗费七千余元。随后,张某找到我,要求我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我认为王某之所以会酒精中毒,主要是由于其身体原因所致,而我也只是出于好意请他们吃饭,还让我承担医疗费用,对我来说实在不公平。我不愿意为王某住院买单,但更不愿意破坏同学之间的友情,请问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罗先生)
  法律指南
  《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爱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式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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