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下的信托所得税制——以民事信托所得课税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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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312
  • 字 数:310000
  • 印刷时间:2012年08月01日
  • 开 本:大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301208076
作者:刘继虎 著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年08月 
内容简介

  信托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我国引入信托,不仅引发了信托与传统民法的矛盾,而且产生了信托与所得税制的冲突。《法律视角下的信托所得税制:以民事信托所得课税为中心》以信托所得在税法上的归属为研究的逻辑起点,运用实质课税原则和经济观察方法,对信托财产关系及运行过程中所衍生的所得税问题,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建构了一个适应信托特点的信托所得税法理论与制度体系。
  《法律视角下的信托所得税制:以民事信托所得课税为中心》在整合税法与信托法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信托导管理论、信托实体理论及信托否认理论,作为建构信托所得税制的法理基础;主张形式移转不课税、实质受益人课税及所得发生时课税作为信托所得税法的基本原则;指出信托所得税制由信托移转所得税制与信托收益所得税制构成。对于信托移转所得,应配合信托遗产及赠与税制,做出相应的所得税法规制;对于信托收益所得,应区分既得信托收益、累积信托收益和保留信托收益,分别对受益人、受托人和委托人课征所得税。《法律视角下的信托所得税制:以民事信托所得课税为中心》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信托所得税法的立法经验,对在我国所得税法中增补信托所得课税条款,提出了立法建议,具有实践价值。

作者简介

  刘继虎,湖北荆门人,法学博士。英国班戈大学(Bangor University)访问学者。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财税法学、法理学。

目  录
绪论
一、问题意识
二、文献回顾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相关概念界定

第一章 信托所得课税的法理基础——信托导管理论
一、信托所得税制的基本问题与信托导管理论的提出
二、信托导管理论的基本要求
三、信托导管理论的税法学依据
四、信托导管理论的不足与弥补

第二章 信托所得课税的法理补充——信托实体理论
一、信托实体理论释义
媒体评论
  本书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提出信托所得归属是信托所得课税的基本问题;第二,提出以信托导管理论为主导,以信托实体理论为辅助,共同构成信托所得税制的法理基础;第三,提出并论证了信托否认理论。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刘剑文
  
  “信托所得课税”是我国税法理论研究和税收立法、执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之一。本书的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的学术原创性和立法参采性,对于推动我国信托税法的学术研究和立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殊值特别肯定。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朱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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