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制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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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2年06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8632735
作者:史树林,乐费涛出版社:中信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年06月 
内容简介

  融资租赁在国际上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它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推动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及规模性发展飞机、轮船及装备制造产业方面成功展示了其积极而巨大的推动作用。融资租赁在我国的运用范围不断扩大,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同。但是目前融资租赁理论研究与租赁业的快速成长不相适应,严重影响了我国租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融资租赁丛书:融资租赁制度概论》全面介绍了融资租赁制度与交易,深刻剖析了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及风险管理,填补了我国融资租赁基础研究的空白,是融资租赁的实际操作指南和理论探索宝典。它既适合融资租赁一线实务工作者、相关中介机构、各类金融企业和生产型企业,也适合于从事融资租赁研究的理论工作者。

作者简介

  史树林,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金融战略研究中心金融租赁专家。长期致力于金融法研究,研究范围涉及国际金融、国际租赁、WTO法律规则、公司法与资产证券化、信托等法律问题。近期除信贷资产证券化、民间金融等课题成果外,主要专著包括《WTO与政府法制建设》、《国有资产法研究》等。
  乐沸涛,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主任、美国Baltimore大学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导师(兼职)、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学会(原)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理事兼法律部主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法律部副主任。自1994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处理诸多融资租赁法律事务。参与全国人大及最高法院融资租赁立法及司法解释相关工作,主编《融资租赁典型案例评析》、《新合同法实务丛书》、《融资租赁登记与取回权》等。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融资租赁制度导引
第一节 从租赁到融资租赁的发展史
一、原始的租赁行为
二、近代租赁
三、现代租赁--融资租赁概念的形成
第二节 关于租赁发展过程中的制度演变
一、出租与租赁
二、生产型租用与消费型租用
三、现代租赁的主要形式--融资租赁
第三节 租赁的概念和类型分析
一、租赁是一个复杂的概念
二、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三、广义的租赁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当事人提出动产担保登记申请应以规定的格式文本提出。动产担保权的登记、变更、涂销、从属等须从相关表式中的信息被动产担保登记署接受并能在动产担保登记系统中找到时起才生效。
  根据《动产担保法》的规定,登记申请书可以在担保合同签订之前或者签订之后,担保权设定之前或者设定之后登记。担保权人包括出租人,担保人包括承租人。
  2.登记申请书中担保人和担保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动产担保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自然人申请人的姓名必须在申请书中载明;法人申请人的名称必须在申请书中载明。如果担保人或者担保权人以不同于自己姓名的名称,和非法人身份从事经营活动,该自然人的姓名必须在申请书中载明。如果担保人或者担保权人是已登记了名称的合伙组织时,该合伙的名称必须在申请书中载明。但如果该合伙并没有已登记的名称,合伙人的姓名必须在同一登记中载明。
  3.登记申请书中的担保物
  《动产担保登记条例》第8条规定:“当登记涉及非存货的有编号的动产时,担保物的描述应当包括:
  (1)《动产担保登记指南》的附表所规定的动产的种类。
  (2)有形动产编号的最后25个字符。
  (3)动产上显示的制造商的名称。
  (4)动产的生产年份。”
  4.担保权人的签字
  担保权人或其伐理人必须在所有提交的申请书上签字,但总登记官没有义务审查申请书上的签字就是担保权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子签字或识别码。识别码是派发给担保权人或登记当事人的一个号码,这个号码可以用来代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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