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行政法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1年01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25629
作者:本社 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吸收采纳情况的说明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 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载



发布书评

 
 

 

PDF图书网 

PDF图书网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