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377:2014 绿色住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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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4年08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158024239508
作者:本社 编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内容简介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绿色住区标准(CECS377:2014)》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目  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建设场地整合
 3.1一般规定
 3.2住区选址与场地开发
 3.3场地生态保护
 3.4场地可持续性开发
4城市区域价值
 4.1住区多样性
 4.2城市设施利用
 4.3城市街区设置
 4.4城市住区价值
5住区绿色交通
 5.1 一般规定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2住区选址应建造在有明确规定的市政设施、给排水管网规划可实施的区域内。
  3住区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易发生城市次生灾害的区域。
  4住区选址宜选择城镇成熟地段内或与在建住区相邻,应综合利用现有相关的有利条件。
  3.2.2住区开发的强度应合理,应利用原有城市基础设施,保护好场地有价值的物种和文物,并应遵守下列紧凑、高效的城市规划原则:
  1应通过城市功能分区合理确定开发强度,注意节约用地,控制容积率;
  2住区开发用地应按城市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土地并实施紧凑开发,并应保留合理的城市住区绿地和必要的城市开放空间。
  3.2.3城镇住区建设宜采取拆建结合的改造方式,减少由于建设的扩张带来对用地的多重环境破坏。在改造中应注意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3.2.4对于开发用地被评估为污染用地或已被地方政府划定为污染用地,但仍要实施按可居住性用地开发的,相关部门应采取下列必要的治理与鼓励措施:
  1进行再开发之前,应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治理措施,对污染物清理处置,并经相关部门检验验收认定该场地再利用是安全的;
  2建设场地若选择在清理难度较复杂或较困难的污染场址时,对费用超大的项目可申请相应治理环境污染的政策性补贴。
  3.3场地生态保护
  3.3.1住区开发场地内有湿地、河岸地、水体等已被相关管理部门划定的保护区域,开发过程中应采取恢复生态自然水体和湿地,并建立湿地、河岸地、水体的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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