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法律事务的足迹——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纪念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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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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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9年06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11393965
作者: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编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6月 
内容简介
作为北京奥组委主管法律工作的执行副主席,我欣慰地看到,在北京奥组委的法律实践中,一批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熟悉奥林匹克事务和国际体育规则的法律专门人才成长起来。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是一支忠于法治、精通业务、团结奋斗、奉献奥运的团队,他们在日常工作和团队建设中,用辉煌的事业号召人,用法治的理念坚定人,用身边的榜样教育人,用创新的工作振奋人,用充分的信任动员人,用民主的氛围感染人,取得了突出的业绩。
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筹备和组织过程中,法律事务部同国家、地方法制工作和执法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敢于坚持,善于协调,甘于奉献,严于自律,不负众望,出色地完成了北京奥组委的法律事务工作。数千份合同,数千封与执法机关交换的函件,数千件法律对策研究事项,数千个忠于法治、奉献奥运的日日夜夜,正是这些“数千”,积累起北京奥组委法律工作的巨大成功。
目  录

工作札记
1.在现行法律与奥林匹克国际惯例之间寻求平衡
2.北京奥运期间体育仲裁的若干问题
3.我国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的成功实践
4.关于奥运会组织管理规则与奥运会主办国政策法律环境冲突的初步分析与对策建议
5.北京奥组委合同业务概述
6.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简论
7.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综述
8.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立法的理论根基
9.浅谈法律解释在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工作中的运用
10.《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适用问题研究
11.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取得成就及存在问题初探
12.奥林匹克标志的行政保护问题研究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工作札记
在现行法律与奥林匹克国际惯例之间寻求平衡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即北京奥组委)负责组织2008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这是国际奥委会的委托,也是中国人民的重托。根据国际公法的一般原则,参加本次奥运会的注册人员理应遵守主办国家的现行法律。同时,根据《申办报告》和《主办城市合同》,北京奥组委有义务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奥林匹克国际惯例。尽管国际奥委会是一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奥林匹克宪章》也不是政府间国际条约,但是,北京奥组委既然作出了承诺,就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既有利于维护中国的国际形象,也有利于奥运会的成功筹办和举办。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现行法律已日臻完备。大体而言,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与奥林匹克国际惯例又存在着许多差异和矛盾之处。解决这种差异和矛盾,当然离不开立法。比如国务院制定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筹办及赛会期间关于媒体采访的规定。但是,完全靠立法或进行大规模的立法又是不现实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启动立法机制要花费大量的精力,且旷日持久,如果许多工作待立法之后再开始,难免会耽误大局;第二,我们对奥林匹克国际惯例仅是刚刚接触,不能期望在极短时间内对之了如指掌,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贸然立法,必然会带来风险;第三,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了一件具体的活动(哪怕是国际性重大活动)进行“一次性”立法,待这个具体活动结束后,再加以废止,这种做法似乎有碍于法治国家的形象。在对待这个问题上面,我们的立场是:我国现行法律基本够用,没必要进行大规模的立法。在遇到我国现行法律与奥林匹克国际惯例不一致的具体场合,则采取特事特办之策来加以解决。这样,既无损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又适应了筹办、举办奥运会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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