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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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08年10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2085220
  • 丛书名:新编公务员录用考试教材
作者:公务员录用考试命题研究组 编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10月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录用考试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而高质量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用书对广大考生的备考至关重要,但国内目前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用书却普遍存在着低水平复制的弊端。面对市场上公务员辅导用书版本繁多,但内容空洞、体例千篇一律的现状,人事考试网特组织多年从事公务员录用考试命题研究与辅导工作的名师团队编写了本套“面对面”系列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用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常识判断
 第一章 法律常识题
  第一节 部门法知识架构全景图
  第二节 精选高频考点速记
   一、法理学九讲
    题型实例
   二、宪法八讲
    题型实例
   三、民法十五讲
    题型实例
   四、商法三讲
    题型实例
   五、刑法十二讲
    题型实例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部分 常识判断
 第一章 法律常识题
  第二节 精选高频考点速记
  (一)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订、还没有生效的法律。
(二)法系
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据此分类标准,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在历史上,世界各主要地区曾经存在过许多法系,诸如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等等。中华法系是指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它和印度法系已经解体,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
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该法系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在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法国和德国,且主要法律的表现形式为法典,所以又被称为大陆法系、法典法系。
  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它主要渊源于英国普通法,被称为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又由于它主要以判例法为法的表现形式,因此被称为判例法系;由于现代它是英国法与美国法两大分支构成,又称英美法系。
  (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又称为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通常,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可以分为四种,或称四个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1.法对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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