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转型期商人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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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8年09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3686924
  • 丛书名:西南政法大学博士文库
作者:王煜宇 著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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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分为八个部分。**部分:弁言。解释为什么要研究社会转型期商人法律制度,即研究的动机。第二部分:总论。围绕问题提出、研究对象的界定与研究方法的选择、论文的结构安排、论文的价值与创新,提纲挈领。第三部分:社会转型的历史梳理与理论借鉴,确定研究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基础。第四部分:商人法律制度研究框架。运用法律关系基本理论,对商人法律制度的概念、历史和研究对象庖丁解牛,运用实证分析,得出商人法律制度与社会转型正相关。文章第四至第七部分为研究重点,而本章是重中之重。第五部分:中国社会转型期商人法律制度变迁与问题诊断。第六部分:中国社会转型期商人法律制度问题的成因及影响。第七部分:中国社会转型期商人法律制度的构建。第八部分:结语。  
内容简介
本书以中国商人法律制度供给与中国社会转型对商人法律制度的制度需求之间存在着的严重的供需矛盾为逻辑起点,从东西方商人法律制度产生的共同语境——社会转型出发,在对东西方社会转型的动力机制和特征进行比较之后,得出:以“商法上的人”为核心,以营业能力为要素,以公司和合伙为主要组织形态的近现代商人法律制度是西方近代转型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与之相对,中国特殊的社会转型不仅无法孕育出商人法律制度,反而成为制约商人法律制度有效性的根本原因。正是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商人法律制度不仅要摆脱“贱商”、“轻商”的“路径依赖”,克服在统一商人立法进程中调整对象多元化的客观困难,为转型过程中复杂的利益纠葛冲突寻找正当的解决方案,而且还要尽量在瞬息万变的转型背景下保持商人立法适当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这一需要的商人法律制度是以“营利”作为其价值本位,以效益原则与安全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以“商法上的人”为核心,以营业能力为要素,以公司和合伙为主要组织形态的系统化的制度体系。这一新的商人法律制度体系虽然能够及时解决商人法律制度存在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种种问题,实现商人法律制度的微观和宏观效应,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商人法律制度由“纸上的法”迈向“活法”的涅绝非单纯理性的制度构建可以成就,它更为根本地取决于中国百年社会转型的成功实践。
作者简介
王煜宇,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1977年12月生,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9年),法学硕士(2002年),法学博士(2005年);四川外语学院文学(英语)学士(1999年)。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目  录
弁言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研究对象的界定与研究方法的选择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二、研究方法的选择
 第三节 论文的结构安排
 第四节 研究的价值与创新
第二章 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界定和解释
 第一节 社会转型及其相关理论框架
  一、社会变迁理论
 二、社会转型理论
  三、制度变迁理论
 四、社会转型历史梳理的理论框架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研究对象的界定与研究方法的选择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中国社会转型期商人法律制度研究》以中国社会转型期商人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其中,中国社会转型期为研究的横坐标,商人法律制度为研究的纵坐标,对它们进行学术抽象和准确定义是研究的基本立足点。
“社会转型”(social transformation)源于西方发展社会学理论和现代化理论。“转型”是社会学家对生物学概念的借用。transformation为生物演化论,是指“微生物细胞之间以‘裸露的’脱氧核糖核酸的形式转移遗传物质的过程”,特指一物种变为另一物种。西方社会学家借用此概念来描述社会结构具有进化意义的转变。台湾社会学家蔡明哲在他的《社会发展理论——人性与乡村发展取向》一书中则首次直接将social transformation译为“社会转型”,并表达了“发展”就是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一种社会转型与成长过程的思想。在社会学上,社会转型主要是指社会结构的整体性、根本性变迁,它不是指社会某个领域的变化,更不是指社会某项制度的变化,而是指社会生活具体结构形式和发展形式的整体性变迁。其具体内容至少应该包括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本书认为:社会转型是以“过渡、转换、淆乱与再生”为特征的社会变迁。它是在当社会变迁历史进程中出现社会渐进过程的中断和质的飞跃、社会发生激烈的变化、由一种社会形态过渡到另一种社会形态的时候所出现的社会整体性变动,是一种大规模、系统性和根本性的转变过程。以此为依据,按照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的划分,尧舜以来,中国经历了三次社会转型:~是殷商之际向奴隶社会的转型,王国维有云“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社会由“巫”文明转型为“礼乐文明”;二是春秋战国时期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型,子曰“礼崩乐坏,王纲解狃”,社会由礼乐文明转型为“礼法文明”;三是鸦片战争以来由封建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此乃“五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社会向“法治文明”迈进。本书所称“中国社会转型期”特指中国自1840年至今的第三次社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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