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涉税实务处理3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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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238
  • 字 数:269000
  • 印刷时间:2010年06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121110313
  • 丛书名:中小企业财税业务实战系列丛书
作者:俞继东 编著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年06月 
编辑推荐
针对中小企业会计实务有的放矢
指导中小企业进行会计及涉税处理
帮助中小企业会计解决疑难杂症
 
内容简介
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会计处理上模糊的一些涉税实务问题,因此常常无法确定应该按照会计方法处理还是按照税务方法处理。本书为解决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这些疑问,将中小企业的常见涉税问题按照会计科目表的顺序归纳汇总,然后一一解答,方便读者查阅和学习。书中内容包括会计账务处理、涉税处理和案例分析。内容实用、针对性强,是具实务性和可读性的业务指导用书。
目  录
第1章 资产
1.1 货币资金
1.2 应收及预付款项
1.3 存货
1.4 投资
1.5 固定资产与折旧
1.6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资产
第2章 负债
2.1 应付及预收款项
2.2 应付职工薪酬
2.3 职工福利费
2.4 应交税费
2.5 其他负债
第3章 所有者权益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1章 资产
1.1 货币资金
本节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两个会计科目。库存现金具有流动性强、容易发生损失的特点;银行存款具有证明经济事项的特点,在收付环节上可以证明发生事项的真实性、对象的可靠性和金额的确定性。
本节需要注意的问题:企业在货币资金的核算上既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也要对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杜绝收付环节上的随意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及纳税成本。
1.企业开设的银行账户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吗?
答:需要报告。《税收征管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的规定,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才能税前扣除吗?
答: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人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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