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JTG H40-2002),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省(市)按照本导则有关费用的划分和构成,尽快测算费用水平,编制各省(市)的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并将有关基础资料一并报送部公路司备案。
现批准《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JTG H40-2002),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省(市)按照本导则有关费用的划分和构成,尽快测算费用水平,编制各省(市)的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并将有关基础资料一并报送部公路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