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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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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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4年06月01日
  • 开 本:大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112166848
  • 丛书名:全国房地产经经人资格考试用书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编制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06月 
内容简介
  《(2014)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大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由中华人民其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内容有: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分房地产经纪概论、分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等。
目  录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考试说明
第一部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第一章 房地产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章 房地产所有制和使用制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四章 房地产转让
第五章 房屋租赁
第六章 房地产抵押
第七章 房地产登记
第八章 房地产税费
第二部分房地产经纪概论
第一章 房地产和房地产业
第二章 房地产经纪概述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二十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机构注销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脱离房地产经纪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
  (四)同时在2个及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经纪行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建设部及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三条各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每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登记情况应报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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