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节制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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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285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03年01月01日
  • 开 本: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1325537
  • 丛书名:顺应自然生活经典插图阅读本
作者:[古罗马]西塞罗 著,徐奕春 译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3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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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伦理思想的一个特别之处是他比较注重伦理学的实践方面:他利用自己渊博的知识、雄辩的口才和流丽的笔触,对社会生活和人生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如人的道德责任、友谊、老年、死亡、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统治者的责任、外交事务中的道德原则等问题作了透彻的分析和系统的阐述。《有节制的生活》选译的《论老年》《论友谊》《论责任》三组文章集中体现了西塞罗的伦理思想。 
内容简介
从本质上说,西塞罗是一位思想家。他的政治思想,是结合罗马社会的历史和现实对希腊各派学说加以改造而成的。他在《论国家》和《论法律》两部著作中分别对国家学说和法律理论作了系统的阐述。他认为,国家不是人为的产物,而是在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其根源在于人天生就有一种社会性,需要国家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以“共和国”的观念取代希腊人的城邦观念,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业”,是“共同拥有法律和各项权利,希冀分享共同利益的为数众多的人们的集合体”。西塞罗认为,国家政体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即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但这三种单一的政体很容易蜕变成暴君制、寡头制、暴民制。惟有将这三种政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取长补短,融合成一种混合的政体,才能制约、均衡和调和各方面的势力,保持社会的稳定。西塞罗认为罗马共和国就是这种理想的政体。在《论法律》中,西塞罗根据斯多葛派的观点,认为自然法,亦即正确的理性,是真正的法律,是衡量一切是非的标准;上帝是自然法的制定者、解释者和监护者;成文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就称不上是法律。在他看来,自然法、理性和上帝是统一的,公正、善和成文法则是它的体现。所有的人在这种神圣的自然法面前都是平等的,但不是财产的均等,而是理性的共有。此外,西塞罗对法律的性质和罗马人的公平精神也有透辟的论述。他曾在一篇演讲词中说:“民法有什么特殊性质?法律的性质是不在外来影响之下改变,不在强力压迫之下屈服,不在金钱诱惑之下有腐化。”西塞罗的上述思想对罗马法乃至后来的西方政治和法律都有很大影响。
作者简介
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tius Cicero,公元前106年—43年)是古罗马最有才华的政治家之一,他不仅当过执政官、元老院元老、总督,积极从事政治活动,而且也是当时最伟大的演说家、哲学家和散文家。他的名字不仅与古罗马连在一起,而且与西方人文主义的历
目  录
前言 西塞罗——古希腊罗马文化之父
论友谊
 01 友谊是神灵赋予人类的最好的东西
 02 友谊来不得半点虚假
 03 “为了友谊”是个不名誉的托辞
 04 贫穷不是寻求友谊的动因
 05 友谊中应当注意各种限制
 06 缺乏忠诚的友谊是不能持久的
 07 和朋友绝交是一种不幸
 08 献媚的朋友比尖刻的敌人更坏
 09 美德是友谊的基础
论善与责任
 01 人是惟一知道节制的动物
 02 德行的四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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