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规程是新编电力行业标准。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于1992年提出了本规程的编制计划,后列入原电力工业部《关于下达1996年制订、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技综[1996]40号)第69项,由华东电力设计院编制。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统一和明确建设标准,使变电所所用电设计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
本规程规定了变电所所用电的设计原则,适用于新建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对扩建和改建工程,可参照使用。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统一和明确建设标准,使变电所所用电设计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
本规程规定了变电所所用电的设计原则,适用于新建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对扩建和改建工程,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