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具有自己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条件之一就是政府必须改变职能,使自己成为市场经济的服务者和维护者,而不是单纯的管理者。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仅仅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期待着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能成为整个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引领者和试验田。这既是我们从事本课题研究的初衷,也是我们在写作《商事登记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时一直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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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万一 编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270000
- 印刷时间:2013年03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44095
中国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具有自己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条件之一就是政府必须改变职能,使自己成为市场经济的服务者和维护者,而不是单纯的管理者。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仅仅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期待着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能成为整个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引领者和试验田。这既是我们从事本课题研究的初衷,也是我们在写作《商事登记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时一直追求的目标。
正基于此,商事法律制度才有了其产生的正当性理由。商事法律行为的这种耦合性特征在涉及商事登记的商事行为中表现得尤为充分。我们可以从以商事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商事行为和以商事登记作为对抗要件的商事行为两种类型加以阐释。以商事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商事行为之典型当数公司设立行为,仅以设立较为简单的有限公司为例,其设立行为至少就包括设立公司合意的达成行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行为、认缴出资行为、首次出资缴纳行为、申请设立登记行为等环节。而以商事登记作为对抗要件的商事行为也同样表现出这种耦合性。比如,有限公司股权的外部转让行为,在传统民法的视野下,不过是一个单一的交易行为而已;但在作为商法的公司法中,这一交易行为可能要包括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行为、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表决行为、特殊情形下的行政审批行为、公司换发出资证明书行为、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的修改行为、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等环节。
当然,同样作为商事法律行为的一个环节,不同类型的商事登记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对于公司设立法律行为来说,其登记环节就属于该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环节,即只有履行完了登记,公司设立法律行为才能够最终生效。而对于已经成立的公司的某些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形,其登记环节未履行并不直接导致该变更无效,而只是在某些涉及外部关系的情况下可能引发善意第三人的不知情抗辩,并产生相应的未履行登记义务的公法责任。
(二)商事登记是对商事法律事实的记录和公告
在包含商事登记环节的耦合性商事法律行为中,还存在一个同样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即商事登记环节本身并不构成导致商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商事法律事实,而仅仅是对登记前所发生的法律行为或者事实行为等法律事实的确认、记录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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