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只有真正探索到犯罪人想从犯罪行为中得到什么时,我们才有可能把握犯罪人与犯罪心理的本质。对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的研究正是这一探索努力的核心组成部分。犯罪动机是激发与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力量,包括“犯罪的动机”与“犯罪性动机”两个层面的理解(犯罪性动机居于核心地位)。犯罪动机作为犯罪人个性倾向性因素之一,在犯罪心理结构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犯罪心理学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理论与对策系统。本文以社会生物学之“自私倾向说”为理论假设与逻辑起点,试图分析犯罪动机与需要体系、社会文化与个体人格之间的密切关系;其形成模式表现为以缺失性需要为基本内容的需要在社会文化的作用下,通过模仿、角色认同、认知选择、自我强化及无意识等途径现实性地表达为直接动力性的犯罪动机与稳定化的犯罪性人格。
动机理论的发展表现为本能需要论、诱因刺激论、强化理论、认知情感理论等,它们均具有科学性的要素,是从不同维度对人类行为动机的探索与分析。本文持辩证法与协同论的动机观点,全面性地分析犯罪动机的结构(犯罪动机因素、犯罪动机成分与犯罪动机机制三个方面)、本质与特征。相应地,犯罪动机的价值表现为,通过犯罪动机之核心地位与作用,犯罪心理学必然成为法律心理学以及刑事一体化之理论与实证性的重要支持领域。
犯罪动机是激发与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力量。犯罪性动机则是其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它不仅存在于故意犯罪中,也存在于忘却犯罪之外的过失犯罪中。
动机理论的发展表现为本能需要论、诱因刺激论、强化理论、认知情感理论等,它们均具有科学性的要素,是从不同维度对人类行为动机的探索与分析。本文持辩证法与协同论的动机观点,全面性地分析犯罪动机的结构(犯罪动机因素、犯罪动机成分与犯罪动机机制三个方面)、本质与特征。相应地,犯罪动机的价值表现为,通过犯罪动机之核心地位与作用,犯罪心理学必然成为法律心理学以及刑事一体化之理论与实证性的重要支持领域。
犯罪动机是激发与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力量。犯罪性动机则是其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它不仅存在于故意犯罪中,也存在于忘却犯罪之外的过失犯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