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321个实际疑难问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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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8年09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7245797
作者:曹可安 著出版社:京华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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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中所有的问题,均来自于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整理、由全国实际工作部门和用人单位提出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当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内容简介
  《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作为一部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和广大用人单位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普遍拥护。《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不仅有利于更加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有利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对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来说,既是机遇,但更是挑战。只有改变原来粗犷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才能更好地适应法律的要求,才能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八个多月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对法律的贯彻实施是主动的、认真的,通过开展宣传培训、规范用工行为、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日常管理等措施,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对法律的实施认识还不到位,社会上也还有一些不同的认识,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带来用工成本上升、影响就业和投资环境等等。
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了。这部法律解决了《劳动合同法》的不足,细化了《劳动合同法》难以直接操作的原則性规定,补充和完善了《劳动合同法》的漏洞,对实践中存在不同理解的法律条款,作出了统一解释。对于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书收集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实践中提出的疑难问题,力图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作出回答,以解决这些问题。
作者简介
曹可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1987年武汉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9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兼职律师。长期从事劳动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参与或主持多项国家和部级研究课题,参与多部劳动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
目  录
前言
一、总则部分
 1.新合同法颁布后,企业现行的规章制度是否仍然有效,还是需要按新法程序重新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新订立规章制度不经过职代会讨论,直接与工会协商确定是否可行?如果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产生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有什么要求?
 3.母公司下属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具有工会和职代会,而母公司没有工会。分公司通过职代会、工会制定的制度是否合法?
 4.《劳动合同法》与三项制度改革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高能低的关系是什么?
 5.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无法人资格,制定的规章制度有无法律效力?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提出诉讼的程序没有做出详细规定,是否要求劳动者与工会协商?
 7.规章制度制成员工手册,人手一册(由每人签字)。但规章制度有变化之后,如果重新印制成本太高,可能只对有变化的进行印刷再由每人签收,但员工此时不同意这种规章制度的变化,拒不签收怎么办?
 8.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在劳动关系的处理方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9.违纪员工称其未看到在内部网上公示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10.在告知新员工规章制度时,如何确定新员工对规章制度是认同的?应当保留哪些记录?
 11.企业文件规定“本企业只执行年休假而不执行探亲假”的条款是否合法?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一、总则部分
 2.新订立规章制度不经过职代会讨论,直接与工会协商确定是否可行?如果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产生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有什么要求?
  一、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内容
企业规章制度,即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习惯上叫员工劳动手册,也常被一些企业称为“厂纪厂规”,有的国家法律上称之为雇用规则或工作规则(从业规则)。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关于工作规则、企业规程、服务规则、就业规范、工作场所纪律、统一设定工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方面的统称,并只限于在本单位实施,实现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行为规则和章程,以期提升人事经营的效率。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劳动条件基准一起构成了劳动法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工具,都是确定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
二、多部法律中规定员工参与制定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是要体现出职工民主参与。用人单位是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主体,用人单位是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制定出的规章制度是单位的劳动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无论是《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动法》都强调职工民主参与作为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首要的法定步骤,只有在体现了全部或者多数职工的意志或多数职工认同的情况下,企业的规章制度才有可能生效。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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