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将律师办理各项业务的经验、技巧归纳为十项要诀,内容涵盖民事、商事、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形式诉讼案件的辩护和代理,申诉案件代理,调解和仲裁业务,非诉讼业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等律师基本业务领域;系统介绍各项业务的特点、律师工作注意事项及基本实务技能。本书是即将或刚迈入律师职业之门的读者不可多得的职业技能速训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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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加宁, 徐鹏著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版 次:5
- 页 数:
- 字 数:243000
- 印刷时间:2013年04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46853
第一章 行政诉讼代理要“稳”
行政案件代理要做到“稳”。要稳扎稳打,不要草率行事。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主要有三类:原告代理、被告代理和第三人代理。实践中以原告代理居多。原告代理是“民告官”的诉讼,需要讲究诉讼战略和战术。诉讼战略要稳,主要表现在官司要不要打、怎么打;是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对于此类诉讼,当事人需要考虑风险和效果,律师需要勇气和智慧。诉讼战术要稳,主要表现在:是针对行政合法性,还是针对行政合理性;是主攻程序,还是主攻实体。这些都是在选择行政救济手段时就要事先考虑的。
一、行政诉讼代理需要“稳中求胜"
(一)行政机关“居高临下”占尽先机
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案件,是行政相对人与国家行政机关对簿公堂。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践中行政诉讼双方在实质上并不平等。很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起先都是满怀信心、踌躇满志,到最后却是垂头丧气,心灰意冷。究其原因,是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以及对行政诉讼的艰难性估计不足,对居高临下、手握实权的行政机关可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情况缺乏足够认识。因此,在行政诉讼提起前要反复论证,以求稳中取胜,如果盲目“开打”,则可能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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