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放条件下外资银行在华发展与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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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3年08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4137040
作者:薛彤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银行业开放循序渐进的展开,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来华经营,特别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中国加速了银行业开放的步伐,外资银行的进入也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在入世后的5年过渡期中,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从190家增加到312家,平均每年增加19家之多,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增长了54%,年均增长率为18%。2006年以来,伴随中国对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在华外资银行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更多的外资银行转制为外资法人银行 ,与中资银行同享国民待遇,中国银行业进入了完全开放的充分竞争阶段。在这个新阶段中,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需要解答。例如,在全面开放条件下,中资银行应如何应对来自外资银行的竞争挑战?中资银行在海外经营中可以吸取哪些经验和教训?随着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的爆发,欧美跨国银行在华的经营战略有无改变?外资银行的经营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哪些方面的影响?监管当局如何对外资银行进行更好的监管,如何利用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新生力量而又避免逆向冲击?这一系列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现有的文献主要集中于外资银行的进入及监管方面的研究,由于数据获得的限制,对于外资银行的经营状况、效率、特色以及经营效应方面的研究较少。本书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在新的背景下,对外资银行的进入、经营状况、经营效应以及监管进行全面的研究,并且对在华经营处在领先位置的“四大”外资银行②的经营状况和特色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作者简介

薛彤,女,汉族,经济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教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经贸学院金融系。分别于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服务贸易、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2010年获北京市属高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资助。

目  录
第一章 在华外资银行的进入研究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回顾
  一、外资银行进入动因的理论研究
  二、西方有关外资银行进入动因的实证研究
  三、西方有关外资银行进入其他方面问题的实证研究
  四、有关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实证研究
 第二节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描述性分析
  一、外资银行在华的发展历史
  二、外资银行在华设立机构的类型
  三、在华外资银行的来源国状况
  四、在华外资银行的区位分布情况
 第三节 在华外资银行进入动因的实证分析
  一、提出假设
  二、变量选取及模型设定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三、继续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
全面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成了完整的外资银行监管体系,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比较稳健,没有因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而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带来威胁,反而更多的银行通过法人化转型和本地化经营,为中国经济做出了贡献。然而面对新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我们应该吸收他国的成功经验,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完善外资银行监管。
(一)对外资银行并购实行更具弹性的规定
目前,我国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只针对外资银行新建机构的设立与经营问题,而对于并购方式,我国是通过2003年银监会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来进行管理,该办法第8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笔者认为,此规定没有考虑并购双方的实际情况,过于死板,对于股权相对集中的银行,外资银行参股比例不能超过20%,意味着外资银行在所参股的中资银行的决策权相对有限,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中外双方的战略合作往往不尽如人意,所期望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比较有限,但对于股权较为分散的中资银行,外资参股后很有可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因此,笔者建议,可以仿照其他国家的做法,如果外资银行参股的比例超过一定限值,则需经过监管当局的批准,监管当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决定是否同意,或者按照拟被购的中资银行的市场影响力,对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设定不同的股权限制比例,对于对我国金融安全影响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将参股比例放宽,以期外资银行的参股为其带来更多的发展活力。
(二)继续强化对外资银行持续性审慎监管
全面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资银行的准入监管更加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在经营地域、业务范围和服务客户等方面与中资银行的规定基本一致。随着外资银行进入中国进入到相对稳定的时期,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应从重视准入监管,发展到重视运营监管,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衔接配合,及时发现问题,降低风险。另外,随着进入我国外资银行数量的增多和经营历史的增长,外资银行的发展也出现了分层次的现象,一些较大规模的外资银行,诸如汇丰、渣打、花旗、东亚等,资产规模超过千亿元,与一些较大规模的城市商业银行不相上下,其市场影响力也不容忽视,因此监管当局应根据各家外资银行的风险状况、市场影响力等因素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外资银行设置不同的检查周期,重点关注高风险机构。
(三)建立事后救助性保护制度,完善市场退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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