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科学 > 教育 > 教育史研究与评论 第一辑
作者: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史分会 编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11月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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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时间:2014年1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107292194
民国大学的兼任教师以授课为业,不属于低层次学术职业,其薪酬不低。1914年,教育部规定大学兼任教员每授课一小时酌支3—5元,预科大学兼任教员每小时酌支2—4元。比照本科教授每周授课10小时,月薪为180—280元,兼任教师和专任教师的课时薪酬差距不大。民国大学教师兼职盛行的原因在于当时中国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其一,在近代中西文化交汇碰撞中,中国大学发展深受西学东渐的影响,大学通常愿意聘任受过西方教育制度训练的人士。另一方面,中国培育各新式学科教师的机制建立缓慢,迟至1935年才开始授予研究生学位。民国时期欧洲和美国大学教师制度虽然早已传人中国,但实际上中国大学教师制度有其本土特点。1927年,国立京师大学分堂上教师和堂下教师两类,堂下教师级别较低,助教一般不上课。在民国大学的课堂上,不仅徒有虚表的教授站不住,即使学有专长的教授也会吃瘪。由于某些专门学科的专家少,又多为政府和其他学术机关所聘任或倚重,加重了大学聘任专任教师的难度。
其二,资源在大学内部的配置优先考虑教学运行的绩效。1914年,《教育部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员薪俸暂行规程》规定,大学专任教师需每周授课10小时以上,大学预科的专任教师每周授课12小时以上,授课时数不满以上标准为兼任教师。专任教师薪酬按月固定支付,兼任教师按照授课时问支给。直到1940年,教育部仍规定教授、副教授、讲师授课时间每周不少于9小时,不满9小时者按兼任教师支薪。在这一政策约束下,大学需要聘请大量兼任教师。
其三,民国时期,中国大学教师自由择业,当大学教师群体处于动荡时局中,薪酬不稳定,兼职就成了他们的选择。学界对于教师兼课在经济上抱同情态度的不乏其人。比如,胡适认为大学教师面临三个困难:一为教授俸给太低,国立大学教授月俸尚不如政府各部之一科长,北大教授最高月俸只有300元,故人人皆靠兼差以自给;二为学校经费不固定,贫士不敢倚赖一校之俸给生活;三为学校经费十分之七八用在薪俸,无余财以购置书籍仪器。因此虽有专门学者,亦不能专力做高深之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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