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商法学阶梯(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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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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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9年06月01日
  • 开 本: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3696145
作者:赵万一,谭启平 主编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6月 
内容简介
在本书中的以上各位同学、同事的学术论文,是他们在学校攻读民法硕士学位或在民法教研室工作期间完成并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的代表之作。这其中的许多成果,是20世纪80年代相关学术问题的首论之作,至今仍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上列诸君的参与和贡献,对促进中国民法学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第一次繁荣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西政民商法学科在上世纪80年代第一次辉煌的有力支撑。为了不忘这些虽因各种原因离开西政,但仍时刻关心西政民商法学科发展的各位同仁对西政民商法学科所作出的贡献,我们特对他们当时的代表性成果汇编成册,作为《西政民商法学阶梯》第二卷进行出版,以此表达对他们的敬意。
目  录
王卫国
试论民事责任的过错推定
民事责任竞合之比较研究
现代民法的因果关系理论
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立法比较
引进成套技术设备的法律问题
禄正平
建立诉讼时效制度是我国民法的重要问题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特征初探
与袁成弟同志商榷——社会主义法不应有公、私法之分
略论全民所有制企业财产所有权的二元性
杨遂全
当前涉外婚姻中几种反常现象
婚姻本质是两性结合的伦理关系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王卫国
试论民事责任的过错推定
在民法上,凡以违法行为(侵权行为、违反合同等)致人损害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就被推定为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过错推定。它是民事审判中运用过错责任原则(简称过错原则)确定民事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或方法。
“过错是民事责任的条件”这一过错原则,虽然在理论上早已成为定论,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的民事审判实践中却没有得到一致的遵行。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缺乏一套贯彻过错原则的有效方法。因此,开展对过错推定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一、过错推定的由来
古代法律,如巴比伦法、雅典法和早期罗马私法,从保护私有财产所有权这一基本任务出发,在发生侵权行为的时候,总是把考虑问题的重点放在受害一方(即权利人一方)。只要受害人能证明加害人(义务人)给他造成损害的事实,法律就确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这就是加害原则。
加害原则对加害行为采取“不问青红皂白”的态度,显得十分严酷。在任何情况下都由义务人承担损害后果,这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也违反了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过分加重义务人的财产负担,不利于权利人的利益,因为义务是实现权利的条件,对义务人太苛酷,就会使人们不愿承担义务或无力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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