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我国,法律方法论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发展迟缓落后的学科,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始终把法律方法论作狭义的理解,对其角色的工具性、实用性定位,在观念上的单一陈旧,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对法律方法论理论体系的建构。法律方法论要从困境中走出来,必须进行检讨与重构。
本书为“法律方法”第十卷,主要设置了域外视窗;法律方法理论;部门法方法论;裁判方法论;司法意识形态研究;法学评论等六个栏目。
本书为“法律方法”第十卷,主要设置了域外视窗;法律方法理论;部门法方法论;裁判方法论;司法意识形态研究;法学评论等六个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