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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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213
  • 字 数:147000
  • 印刷时间:2006年02月01日
  • 开 本: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2260528
  • 丛书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
作者:段德峰 主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06年02月 
内容简介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中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法律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为了响应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我们组织关注农业、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学者和实务部门的同志,选取农民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编写了这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本丛书策划的宗旨是贴近农民,贴近生活,解决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绵薄之力。
目  录
第一部分 法律知识问答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1问:为什么要订立劳动合同?
  2问: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如何处理?
  3问: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4问: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么?最长能够约定多长时间的试用期?
  5问: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
  6问: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
  7问: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8问: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与以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9问: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10问: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问:解除劳动合同时,涉及的培训费用如何处理?
  12问: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所获得的经济补偿是否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部分 法律知识问答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1.为什么要订立劳动合同?
答: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或者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在发生纠纷时,则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处于极为不利的后果。
俗语道“口说无凭”。因此,劳动者有必要通过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岗位、期限等各项内容。我国法律要求,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在书面形式的合同下,当出现劳动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相对容易地确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这样对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能够做到比较客观和公正。
  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农民工在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之前,应当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上及时地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第16条、第17条、第19条。
 2.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如何处理?
  答:首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其次,被强迫、胁迫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属无效。
  法律之所以规定此类劳动合同无效,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合同没有反映劳动者的真实想法;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合同在签订时,双方并没有真正的协商一致。违背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以及“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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