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基金法理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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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5年07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64840
作者:韩良 主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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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与其他类型的VC、PE对目标企业参股不控股的投资方式不同,并购基金往往意在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或者协助其他主导并购方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因此,并购基金与普通VC、PE在投资对象选择、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投后管理、投资期限以及投资退出方式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并购基金是我国VC、PE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物,目前实践远远走在理论研究的前面,业界急需并购基金法理和实践的研究成果。有鉴于此,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和京都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共同组建研究团队撰写《并购基金法理与案例精析》一书,以弥补国内并购基金研究空白,为并购基金投资者、从业者以及并购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引。本书立足我国并购基金的实践,以并购基金设立、投资、投后管理和退出为主线,结合案例对我国并购基金基本法理进行深入、系统阐述。在此基础上,本书专门针对国有企业并购、基金联合上市公司并购、并购上市公司以及外资基金并购境内企业、中资基金海外并购等并购基金常见业务形态进行详细研究和阐述。此外,鉴于税收筹划以及法律风险防控对并购基金从业者、投资者的重要意义,本书专列两章对并购税收筹划和并购基金业务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措施进行详述。

 
内容简介


作者简介

  主编简介韩良,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北省乐亭县人,本科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就读于天津大学,获管理学硕士、博士学位,后师从江平教授从事民商法博士后研究工作。2004年被评为天津市首届十名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具有法律与金融工程的复合教育背景,研究领域为信托与投资基金、国际金融与碳金融。共独著和主编法学著作4部,计有《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非证券类投资基金法律问题研究》、《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贷款担保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目  录
**章 并购基金概述
 **节 并购基金的概念、历史发展及特征
  一、并购基金的概念
  二、并购基金的历史发展
  三、并购基金的特征
 第二节 并购基金的种类
  一、控股型并购基金与参股型并购基金
  二、市场化并购基金和政策性并购基金
  三、内资并购基金与外资并购基金
  四、实业系并购基金与金融系并购基金
 第三节 并购基金的功能与盈利模式
  一、并购基金的功能
  二、并购基金的盈利模式
第二章 并购基金的发起、募集与设立
前  言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2008年发生席卷世界的金融危机以后,曾经风光无限的美国金融界一片哀鸿,有着近百年历史的美国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贝尔斯登、美林被收购,前后仅隔半年,华尔街排名前五名的投资银行竟垮掉3家。高盛和摩根士丹利从投资银行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与此同时,中国的金融界却异军突起、做得顺风顺水。国际权威金融媒体——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7月公布了**的“世界1000家银行排名”,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以2076.14亿美元的一级资本,蝉联全球银行首位,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也跻身全球银行业10强。中国金融业除了搭上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顺风车外,“一行三会”金融监管当局加大了金融制度创新与监管力度,各个金融机构大胆进行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也是其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随着《存款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已指日可期。继债券市场向境外央行、人民币清算行、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放后,在国内陆续向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和私募基金开放。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金融企业为主体,陆续创新发展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公司信用类债券;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创新发展次级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债券。
  这几年卖得异常红火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下的一次具有重大影响的金融创新,其业务模式如下:商业银行首先与客户签订代理客户进行理财的合同,然后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对该笔资金进行投资。该创新规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即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上述业务模式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体系下进行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金融创新。虽然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商业银行存在私自设立资金池、项目与收益不一一对应等问题,但银监会及时通过2013年的8号文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4年末,我国信托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到了13.98万亿元,成为了我国金融业的第二大行业。值得注意的是,导致我国信托业飞速增长的原因竟然是依靠发行富有中国特色的“次级贷款”产品而取得的。次级贷款项目是指或者项目本身不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偿还贷款,或者没有足够的抵押物来清偿贷款。对于次级贷款项目,商业银行是不能发放的,而信托公司则可以发行投资者风险自担的“高风险、高收益”的集合信托产品,也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次级贷款”产品。但值得提及的是,信托公司在发行该产品时设计的信用担保架构的专业水平很高,虽然打破“刚性兑付”势在必行,但由于整个行业的法律风控水平在逐渐提高,如不出现系统性风险,整个行业出现违约的概率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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