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非公司制国家企业法研究——历史、现实与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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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6年07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8015653
作者:张力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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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应建立我国的“国库企业”模式,重述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所引起的利益格局调整的“公平性”与“可控性”。在微观层面上,国库企业不同于公司企业法人,在财产基础、人事安排、目标追求、设立规则等等方面的专门制度设计。这将实现不同用途的国有资产,不同功能的国家经济单位有区别、有层次的进入(或退出)市场。同时及时引进“一般单一制企业”的规制理念:将作为商业组织的单一制企业法人审慎的认为“它可以属于财团法人”——“企业”是保障私有化利益的包括厂长经理、内部职工、潜在投资人、社会公众等各方当事人公平分享的“目的财产”,由此将单一制企业法作为确保大众私有化参与权获得实现与清偿的财产保全措施。
 
内容简介
  当代俄罗斯法律体系中的非公司制国家企业(单一制企业)拥有“商业——公法——财团”法人的主体地位。这一特殊且具有“过渡”特色的主体形式,是在批判继承苏联法律传统中国家企业法人制度特征与功能的基础上,在反思与整饬俄罗斯内部私有化时代法人制度弊端的过程中形成的。既保障“待私有化”国家企业(一般单一制企业)资产的价值安全及日后私有化利益公平分享,又促使禁止或不宜私有化国家企业(国库企业)公共性目的优先实现。在私有化大势所趋背景下,以单一制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当代俄罗斯国家企业法为防范私有化由“不可逆”滑向“不可控”提供了自己的规制体系,参与规定了未来俄罗斯企业法的公、私过渡体制。这些使被归为向市场经济过渡性法人类型的非公司制国家企业,因与法制化的社会经济转轨进程,乃至与后转轨时代的社会体制紧密联系,而无法被跨越与替代。鉴于此,对我国当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张力,男,西南政法大学比较私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法学(民商法方向)博士、法学(经济法方向)博士后;深圳前海法律研究院副院长;白俄罗斯国立大学比较民法学与比较教育学公派访问学者;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等。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为民法学、中国与独联体X家比较民法学与比较教育学。在《法学研究》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出版《法人独立财产制研究》等专著及教材4部。
目  录
目录

第一章俄罗斯国家企业的概念与国家企业法的属性
第一节俄罗斯“国家企业”的概念
第二节当代俄罗斯国家企业法的基本属性
第二章俄罗斯国家企业法的形成与演变
第一节“沙俄—苏俄—苏联”时期的国家企业与
国家企业法
第二节俄罗斯民法典颁布前转型期的国家企业法
第三节俄罗斯民法典颁布后国家企业法的调整
第三章当代俄罗斯单一制企业法的基本结构
第一节单一制企业的主体地位
第二节单一制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单一制企业的财产、财产权与注册资金
前  言

本书的定题与写作是缘于这样一个判断:近年来,我国大陆学界正在逐步摆脱对俄罗斯私有化进程“义愤填膺”、“集体发难”式的学术批斗的窠臼,而趋向理性探究俄罗斯企业法的专门追求。例如,有学者关注了俄罗斯新民法典中的“企业范畴”,分析了“单一制企业”既为法律主体,又为权利客体之设计的得失;有学者总结了俄罗斯单一制企业财产构造的历史变迁及其价值追求,并与我国国有企业财产构造进行了比较;还有学者系统解析了《俄罗斯单一制企业法》的基本框架等。但总的来说,目前国内学界仍未充分注意到《俄罗斯单一制企业法》的存在及其重要价值,也谈不上对于俄罗斯单一制企业进行系统的研究。由此也形成了不少关于俄罗斯私有化、国有企业改革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误解、误述:例如,将俄罗斯民法中的“单一制企业”简单等同于我国的“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进而套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公司路径依赖,认为俄罗斯的单一制企业也不过是“准备中”的国家公司而已;或认为,俄罗斯的单一制企业不过是历史上计划经济时代国营企业模式的翻版,在塑造国有企业现代法人人格方面,已显保守落后(尤其与我国相比),是俄罗斯民事立法中的“败笔”等。这些现象反映出改革开放以来,俄罗斯法学传统在我国被多年强制尊奉以后,一旦放开“学禁”而遭到反弹排斥,以及国有企业改革有意无意推崇公司现代企业模式,效益优先的思维定势与路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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