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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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378
  • 字 数:817000
  • 印刷时间:2009年1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00534
  • 丛书名: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
作者:刘东根,赵国华 主编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11月 
内容简介
★法条
  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
  ★命题题眼
  对各法各章的历年考点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对某一重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
  ★历年真题
  逐条将涉及到的历年真题及其答案一一展示,直观反映出法条的重要程度和历年考试情况,掌握题眼和出题方法。
  ★强化模拟题
  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特别提示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本法调整对象】
第三条 【平等原则】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六条 【合法原则】
第七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八条 【本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第十条 【公平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原则
本章并非考试重点,历年考试均无直接涉及。注意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第8条《民法通则》的适用范围,可结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理解本条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命题题眼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1)人格: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人格要素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要素和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精神性要素。人格在法律上不得抛弃、转让和剥夺。法人也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有限人格权。
  (2)身份。仅存在于自然人之间,不得抛弃和转让。
 2.财产关系。
  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不能被支配的资源,如日月星辰、气流风暴都不能作为财产。人身的物质要素,如人的器官、血液也不能作为财产。
  ……
书摘插画
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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