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经济贸易法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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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6年10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2265684
  • 丛书名:东南亚国家经济贸易法律研究丛书
作者:杨眉 主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06年10月 
内容简介
全球*潜力的自由贸易区,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的区内生产总值和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建设进程已经启动。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瞄准了东盟市场,把东盟国家作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竞争,拓展发展空间的*地。
在东盟十国中,印度尼西亚位于两大洲和两大洋的十字路口,是重要的国际海洋交通线,具有无可比拟的区位优势,同时,印度尼西亚不仅人口最多,拥有东盟市场40%的消费者,而且面积*,资源丰富,是东盟*的经济体。
2004年上半年,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贸易额达61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6.5%,其中:我国向印度尼西亚出口26.6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1%;我国从印度尼西亚进口34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3%。中国已成为印度尼西亚的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三大进Vl国。
目  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2年宪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69年外资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68年内资法
印度尼西亚政府1994年投资条例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98年有限责任公司条例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92年银行业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95年资本市场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99年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2年税收法庭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1年专利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1年商标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2年著作权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0年商业秘密法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二章 人民协商会议
第二条人民协商会议的代表由通过普选产生的国会(人民代表会议,下同)议员和地方议会议员组成,其产生办法由法律另行规定。
人民协商会议至少每五年在首都举行一次会议。
人民协商会议作出的所有决定以多数票通过。
第三条人民协商会议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
人民协商会议为总统和副总统举行就职仪式。
人民协商会议有权根据宪法罢免总统和副总统。
第三章 行政权力
第四条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根据宪法掌握国家行政权力。
总统由一个副总统协助行使权力。
第五条总统有权向国会提出议案。
总统可以公布为实施法律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第六条总统或者副总统候选人必须是在印尼出生的,自愿永不加入他国国籍的印尼人,身体健康,有能力履行总统或者副总统的职权,并承诺永不背叛祖国。
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必备条件由法律另行规定。
总统和副总统由公民直接投票选举。
总统和副总统正式候选人由参与选举的政党或联合政党在普选之前提出。
正式候选人当选为总统和副总统的得票数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是得票数为全国总投票数的50%以上,二是在全国一半以上省份中得票数至少要在20%以上。
当正式候选人的得票达不到上述条件时,得票数位于普选中第一、二名的其他直接提名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和副总统。
书摘插画
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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