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教育纠纷案例评析之学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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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324
  • 字 数:180000
  • 印刷时间:2007年08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2262553
  • 丛书名:和谐校园丛书
作者:李晓兵 主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07年08月 
内容简介
本书是《热点教育纠纷案例评析》的学生篇。本书以学生为核心,将重点放在学生与社会、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冲突和法律关系。 本书所选案例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法律部门,内容丰富翔实,分析贴切到位,文笔自然流畅,相信会为读者学法、用法起到导航引路的作用。
本丛书共有三个分册:学校篇、教师篇和学生篇。学校篇主要介绍和分析学校在与社会相互联系交往过程中所发生的冲突,以及学校和学生之间在入学、管理、毕业等环节和学校事故方面产生的问题。教师篇则以教师的活动为中心,对教师与社会、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学生以及教师之间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律冲突进行分析和研究。学生篇以学生为核心,将重点放在学生与社会、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冲突和法律关系。
本书所选案例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法律部门,内容丰富翔实,分析贴切到位,文笔自然流畅,相信会为读者学法、用法起到导航引路的作用。
目  录
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纠纷案
顾某诉林纪芳以其为怀疑对象进行笔迹鉴定侵犯名誉权案
钱缘诉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强令搜身检查侵害名誉权案
黄某诉常德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湖南外语外贸学院在校大学生诉学校名誉侵权案
彭睿瑜诉衡阳铁路第五中学兑取并处分其在学校组织参加的电视节目活动中摸中的奖品侵犯财产权案
魏某诉上海复兴中学侵害其人身权损害赔偿案
于浩诉张华平、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足球比赛受伤人身损害赔偿案
陈某诉北京市海淀区厂西门小学人身损害赔偿案
陈某与海宁市长安镇辛江初级中学、朱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马某诉李某、梁某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张果诉重庆市南岸区珊瑚小学校侵占捐助款案
汤子忠因其女在校期间出走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诉南京医科大学严重失职赔偿损失案
清华大学22名学生因购买使用电话卡诉电信部门赔偿案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纠纷案
——本案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原告主张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本案与。宪法司法化”的关系
剧情介绍
原告齐玉苓与被告陈晓琪均是被告滕州八中的九零届应届初中毕业生,二人在相貌上有明显差异。齐玉苓在九零届统考中取得成绩441分,虽未达到当年统一招生的录取分数线,但超过了委培生的录取分数线。当年录取工作结束后,被告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齐玉苓为该校九零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
被告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中,因成绩不合格,失去了继续参加统考的资格。为能继续升学,陈晓琪从被告滕州八中将原告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领走。陈晓琪之父、被告陈克政为此联系了滕州市鲍沟镇政府作陈晓琪的委培单位。陈晓琪持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到被告济宁商校报到时,没有携带准考证。报到后,以齐玉苓的名义在济宁商校就读。陈晓琪在济宁商校就读期间的学生档案,仍然是齐玉苓初中阶段及中考期间形成的考生资料,其中包括贴有齐玉苓照片的体格检查表、学期评语表以及齐玉苓参加统考的试卷等相关材料。陈晓琪读书期间,陈克政将原为陈晓琪联系的委培单位变更为中国银行滕州支行。1993年,陈晓琪从济宁商校毕业,自带档案到委培单位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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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插画
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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