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配套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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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180
  • 字 数:148000
  • 印刷时间:2008年03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1829092
  • 丛书名:法律及其规定
作者:《法律及其配套规定》编写组 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内容简介
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获广大读者的认同和喜爱,业界人士誉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出版种类达到150种左右。2004年8月,我社精选出发行量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规,推出了“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系列。
  本着“以读者为本”的宗旨,我们对原配套规定丛书进行了全新改版,推出此套《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旨在使其成为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好帮手。新版丛书的特点如下:
  1?法规分类细化,读者可按类寻找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
  2?注释法条中的重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3?标注相关法条,方便读者以主体法为核心查找配套规定;
  4?随附未收录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目录和失效法规索引,为读者提供更多的立法信息;
  5?总结相关法律图表和计算公式,增强实用性;
  6?封底提示关键条文,一目了然,查找迅速。
  7?主体法使用图解。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本法适用范围与担保方式】
 第三条 【担保基本原则】
 第四条 【反担保】
 第五条 【担保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保证的定义】
   第七条 【保证人资格】
  第八条 【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限制】
   第九条 【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基本原则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反担保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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